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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起源于美国,在我国也有了相当的发展。为了保护众筹投资者的利益,美国根据其证券法等基本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主要是通过规范众筹平台、发行人及投资人的行为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虽然制定了有关股权众筹的一些法规,但是这些规范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存在没有规定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制度、投资者的撤资权、领投人的资格要件及对投资者的限定较为严格等不足。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