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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判"权利义务法理学"的基础上,有学者提出社会法律生活最基本矛盾是权利与权力的矛盾,法学应当以权利与权力为最基本研究对象。这种重视权利与权力关系及其界分的倾向,与当前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通过控制权力以保障权利的社会背景相契合,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只是公法的核心问题,作为一般法学的法理学,其核心问题应是公法与私法核心问题的交集,即权利及其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