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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城市环境最直观的表征,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品质。2019年9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平顶山市立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将助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走上依靠地方立法提升精细化水平的新路子,对于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