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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拆不拆的钉子户各地都有,重庆这对夫妻何以“牛”成了当今之“最”?似有探究的必要。被拆的几百户,为什么只有这一户,成了几年拔不了的钉子?肯定是因为在这一户看来,他吃的亏最大,给予的补偿最不合理。既然有“还款”与“还房”的两项选择,户主当然可以选择“还房”;既然开发的是商住楼,户主被拆的是营业房,当然可以要求“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朝向不变,左右一点均可”;既然双方是采取签约的方式拆迁,当然就有谈得妥与谈不妥两种可能。仅举开发商的一个方案而论:若想以原有面积和楼层回迁原址,户主需付给开发商200万元,于是,这“钉子户”就有成“钉”之理:我在这儿住得好好的,生意做得好好的,是你要拆要建,拆完了,建完了,在原址还我一个面积相同、楼层相同的房子,有何过分?钉子户有理,难免就“牛”起来了。
然而,钉子户再“牛”,只是一户;真正强势的,肯定是开发商。且不说这开发商还有国资的背景,房产局就站在开发商一边;从最后的判决看,法院也站在开发商一边;从当地媒体的缄口不言看,地方政府恐怕也站在开发商一边。能让这钉子户“牛”成当今之“最”,肯定有开发商处事理性的原因。如果开发商来硬的、横的、邪的,恐怕早就没有这“最牛”的一幕了。譬如直接雇人硬拆,把人架出去,把东西甩出去,凭你户主是什么样的散打冠军,你对付得了三个、五个,你还真能对付三十个、五十个?要是动用警力,或在你屋里几年没人的时候,随便瞅空来个爆破,“岛”毁屋塌,生米成了熟饭,何来今日之“牛”?那一对夫妻的坚韧,固然值得钦佩;开发商的理性,似乎更加令人起敬。
虽然《物权法》要等10月1日才能生效,但人们试着用“物权”的法理来看问题。于是,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开始成为焦点。虽然法院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强制执行,但人们还是尊重法院的自由裁量。于是,户主向高院提出申诉,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法院的动向。虽然当地媒体保持着低调,但挡不住外地各家媒体的高调介入。于是,许多类似的“钉子户”也期望得到舆论的支持。来自于对《物权法》的尊重,对法院的尊重,对舆论的尊重,才使钉子户有底气“牛”得起来。
但愿重庆“最牛钉子户”能“牛”出一个成功的案例,让今后所有的拆迁都能循例拔“钉”,这才该是它真正的“牛”理所在。
然而,钉子户再“牛”,只是一户;真正强势的,肯定是开发商。且不说这开发商还有国资的背景,房产局就站在开发商一边;从最后的判决看,法院也站在开发商一边;从当地媒体的缄口不言看,地方政府恐怕也站在开发商一边。能让这钉子户“牛”成当今之“最”,肯定有开发商处事理性的原因。如果开发商来硬的、横的、邪的,恐怕早就没有这“最牛”的一幕了。譬如直接雇人硬拆,把人架出去,把东西甩出去,凭你户主是什么样的散打冠军,你对付得了三个、五个,你还真能对付三十个、五十个?要是动用警力,或在你屋里几年没人的时候,随便瞅空来个爆破,“岛”毁屋塌,生米成了熟饭,何来今日之“牛”?那一对夫妻的坚韧,固然值得钦佩;开发商的理性,似乎更加令人起敬。
虽然《物权法》要等10月1日才能生效,但人们试着用“物权”的法理来看问题。于是,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开始成为焦点。虽然法院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强制执行,但人们还是尊重法院的自由裁量。于是,户主向高院提出申诉,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法院的动向。虽然当地媒体保持着低调,但挡不住外地各家媒体的高调介入。于是,许多类似的“钉子户”也期望得到舆论的支持。来自于对《物权法》的尊重,对法院的尊重,对舆论的尊重,才使钉子户有底气“牛”得起来。
但愿重庆“最牛钉子户”能“牛”出一个成功的案例,让今后所有的拆迁都能循例拔“钉”,这才该是它真正的“牛”理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