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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在金融市场中,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崇尚完全的市场自由这一论断的不合理性早已在理论上和历史上得到了证明。凯恩斯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得到不同程度的运用与发挥,在市场失灵时的调节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本文试图从金融监管的历史发展以及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对金融监管的正当性加以探讨,论证政府金融监管的正当性。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及金融监管的含义
(一)金融的含义。
金融(finance),是货币和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现代金融业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中心,采取多种形式的金融工具,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资金后盾。
(二)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监管指除主管当局的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和管制,使其依法稳健运行的行为总称。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促进金融体系的效率,控制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本文中所探讨的是狭义上的金融监管。
二、历史上关于金融监管正当性的不同认识
金融监管的正当性,就是一国或一个地区的金融主管当局对该国或该地区的金融市场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特征各不相同,人们对金融监管存在的正当性也就有着不同的认识,主要包括市场失灵理论、金融自由化理论、金融内在风险理论等不同的观点。
(一)市场失灵理论。
从最初银行业的产生到20世纪初期,几乎没有任何人考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更没有人考虑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当时,以哈耶克为首的“自由银行制度”学派根本不承认市场是有缺陷的,他们信奉和鼓吹的是金融业的自由经营原则,这是“自由银行”的时代。
上世纪30年代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如同当头棒喝,使人们开始清楚的认识到金融市场具有极强的不完全性。30至70年代,为了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各国政府正式制定大量的金融法律法规,对经济运行进行直接干预,建立起了以严密的管制和专业化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理论方面,1936年凯恩斯发表的《通论》使“看不见的手”理论第一次遭到系统的挑战,“市场失灵”理论为人们广泛的认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受到赞赏,并且成为这一时期指导经济运行的主要理论依据。
(二)金融自由化理论。
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政府采取的日益广泛深入的金融监管,严重束缚了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70年代至80年代末,银行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被迫通过金融创新来逃避法律的监管。
从理论上来看,由于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无法解释和应对经济“滞胀”现象,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思想重新活跃起来。金融自由化理论从两个方面对金融监管理论提出了挑战:一方面认为金融监管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存在着政府失灵的情况,其监管效果受到政府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认为政府严格的金融监管,使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效率下降,最终导致金融监管难以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自由化理论对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
(三)金融内在风险性理论。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国际金融市场危机频发。从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到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一系列区域性金融危机迫使人们重新关注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及其系统性风险。人们开始注重金融业自身的风险性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和要求,如Minsky的“金融体系脆弱论”、Diamond和Dybvig的“银行挤提模型”等,这些理论被人们统称为“金融内在风险性理论”。 现代西方金融内在风险性理论不仅说明了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而且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必须立足于防范和减少金融体系风险的产生和积累,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三、金融监管的正当性分析
笔者认为,从市场经济规律和金融业发展的历史轨迹不难看出,政府这只“有形手”在应对金融风险和预防金融危机方面的作用具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因为仅仅依靠市场自身这只“无形手”的调节功能根本无法避免因其自身缺陷而引起的金融风险。
实践中,在金融市场领域,为克服“市场失灵”,世界各国都赋予政府维护金融市场公正、公平运行和金融秩序的责任。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体系的高风险性。
金融是社会风险集聚的中心。金融业的风险不仅包括一般行业共有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及管理风险,还包括金融行业特有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及国际游资冲击等风险。金融业具有先天的脆弱性与内在的不稳定性,一家金融机构的问题很容易传染到其他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局部金融风险容易转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会引发全面的金融危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产生经济危机。这不能通过市场内部的自由交换得以完全消除,唯有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来进行纠正,这一市场外部之力就是政府的金融监管,通过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金融机构的稳定和抑制金融资产价格的泡沫,从而使金融体系安全运行,保持公众的信心,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债权人和银行之间、证券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为了保证债权人和证券投资者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资本状况、资产运用、内部控制及管理能力,惟有通过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从法律制度上要求金融机构披露各项与市场相关的信息。通过政府的监管,防止和避免金融机构的过度投资和投机行为,维护债权人和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我们知道,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会带来金融市场的混乱,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从而波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安全与稳定。为了保证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金融监管成为必要,只有金融监管主体制定相关的法规、规定、规章,为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公平竞争打下基础,才能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监管的合理性。
1、减少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
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方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做出决定时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影响考虑进去时,外部性就产生了。 负外部性是指社会成本大于个体成本,个体收益大于社会受益的情形,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己的行为。
金融机构具有广泛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对公众的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机构通过对债权关系的管理获得收益,这就决定了金融体系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金融业先天的脆弱性与内在的不稳定性,很容易在金融市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是金融外部性的第一层次;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会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导致经济衰退或经济危机,这是金融外部性的第二层次;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的金融、经济危机会超越国界影响其他国家,进而引发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与经济动荡,这是金融外部性的第三层次。
由于经济人追求的永远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金融的负外部性,并不能通过市场内部的自由交换得以完全消除。只有政府通过适度的国家干预,制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符合规律的控制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引导金融市场的有序进行,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的产生,避免通货紧缩带来的经济衰退,避免超越国界的全球性金融动荡的产生,减少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危害。
2、减少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均匀。这一方面表现为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去损害劣势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现为信息劣势主体不能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去维护自身利益。
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存在于资产业务中,金融机构无法精确判断贷款人违约概率的高低,一旦贷款人资信条件不好,金融机构就有可能产生呆账,大批呆账的发生就会危及金融机构自身的安全,并最终影响存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存在于负债业务中,存款人通常难以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经营情况、风险状态。一旦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甚至倒闭,就影响到不知情的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然而,对金融机构而言,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往往使其难以承受;对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存款人而言,获取真实金融信息的难度可想而知。
因此,只有政府才能采取相关的金融监管措施,搜集和处理贷款人资信条件的信息,及时有效的公布金融机构运行的真实信息,减少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信息的传递。
3、克服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
金融体系具有内在不稳定和脆弱的特征,且易于动荡和爆发危机。在经济高涨时期,市场投资主体的行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资者对自身财务状况恶化的忧虑;另一方面是政府有关当局对泡沫成分会引起通货膨胀的忧虑。一旦少数的市场主体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时,这种忧虑会很快上升为一种恐慌,投资者的投资变得保守,从而打断实际生产部门的资金循环,继而扩展到金融体系。金融机构之间密切而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得金融资产的风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一旦某个金融机构不能保证正常的流动性头寸,单个或局部的金融困难就会迅速演变成全局性的金融动荡。
政府采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的预防金融体系内在的脆弱性带来的恶果。因此,金融监管的正当性得以体现。
四、金融资产价格的内在波动性
众所周知,金融危机与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密切相关,股票、汇率等金融资产价格的巨跌是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外汇市场来看,汇率的波动性是极大的,但相对于其他金融市场来说,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更为强烈,其与真实经济的联系也更为紧密。历史上的金融体系危机甚至经济大萧条的直接原因均与股市的崩溃密切相关。
通过政府的金融监管,控制和调节金融资产价格的内在波动,能够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爆发。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政府金融监管在自由的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适度的指挥作用,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和有序运行,维护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政府金融监管具有其正当性价值。当然,在看到金融监管正当性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局限性,做出适度的政府干预,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09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
白钦先.世纪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回顾和展望.金融与保险.2000,(8).
杨霞.崔兵.尹华阳.从金融业的发展看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湖北社会科学,2004,(3).
See Feng Liu:Environmental Justice Analysis:Theories,Methods,and Practice,Lewins Publishers,p.27.
李昌麒.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39.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及金融监管的含义
(一)金融的含义。
金融(finance),是货币和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现代金融业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中心,采取多种形式的金融工具,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资金后盾。
(二)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监管指除主管当局的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和管制,使其依法稳健运行的行为总称。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促进金融体系的效率,控制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本文中所探讨的是狭义上的金融监管。
二、历史上关于金融监管正当性的不同认识
金融监管的正当性,就是一国或一个地区的金融主管当局对该国或该地区的金融市场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特征各不相同,人们对金融监管存在的正当性也就有着不同的认识,主要包括市场失灵理论、金融自由化理论、金融内在风险理论等不同的观点。
(一)市场失灵理论。
从最初银行业的产生到20世纪初期,几乎没有任何人考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更没有人考虑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当时,以哈耶克为首的“自由银行制度”学派根本不承认市场是有缺陷的,他们信奉和鼓吹的是金融业的自由经营原则,这是“自由银行”的时代。
上世纪30年代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如同当头棒喝,使人们开始清楚的认识到金融市场具有极强的不完全性。30至70年代,为了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各国政府正式制定大量的金融法律法规,对经济运行进行直接干预,建立起了以严密的管制和专业化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理论方面,1936年凯恩斯发表的《通论》使“看不见的手”理论第一次遭到系统的挑战,“市场失灵”理论为人们广泛的认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受到赞赏,并且成为这一时期指导经济运行的主要理论依据。
(二)金融自由化理论。
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政府采取的日益广泛深入的金融监管,严重束缚了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70年代至80年代末,银行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被迫通过金融创新来逃避法律的监管。
从理论上来看,由于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无法解释和应对经济“滞胀”现象,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思想重新活跃起来。金融自由化理论从两个方面对金融监管理论提出了挑战:一方面认为金融监管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存在着政府失灵的情况,其监管效果受到政府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认为政府严格的金融监管,使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效率下降,最终导致金融监管难以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自由化理论对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
(三)金融内在风险性理论。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国际金融市场危机频发。从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到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一系列区域性金融危机迫使人们重新关注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及其系统性风险。人们开始注重金融业自身的风险性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和要求,如Minsky的“金融体系脆弱论”、Diamond和Dybvig的“银行挤提模型”等,这些理论被人们统称为“金融内在风险性理论”。 现代西方金融内在风险性理论不仅说明了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而且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必须立足于防范和减少金融体系风险的产生和积累,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三、金融监管的正当性分析
笔者认为,从市场经济规律和金融业发展的历史轨迹不难看出,政府这只“有形手”在应对金融风险和预防金融危机方面的作用具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因为仅仅依靠市场自身这只“无形手”的调节功能根本无法避免因其自身缺陷而引起的金融风险。
实践中,在金融市场领域,为克服“市场失灵”,世界各国都赋予政府维护金融市场公正、公平运行和金融秩序的责任。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体系的高风险性。
金融是社会风险集聚的中心。金融业的风险不仅包括一般行业共有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及管理风险,还包括金融行业特有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及国际游资冲击等风险。金融业具有先天的脆弱性与内在的不稳定性,一家金融机构的问题很容易传染到其他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局部金融风险容易转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会引发全面的金融危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产生经济危机。这不能通过市场内部的自由交换得以完全消除,唯有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来进行纠正,这一市场外部之力就是政府的金融监管,通过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金融机构的稳定和抑制金融资产价格的泡沫,从而使金融体系安全运行,保持公众的信心,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债权人和银行之间、证券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为了保证债权人和证券投资者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资本状况、资产运用、内部控制及管理能力,惟有通过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从法律制度上要求金融机构披露各项与市场相关的信息。通过政府的监管,防止和避免金融机构的过度投资和投机行为,维护债权人和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我们知道,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会带来金融市场的混乱,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从而波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安全与稳定。为了保证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金融监管成为必要,只有金融监管主体制定相关的法规、规定、规章,为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公平竞争打下基础,才能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监管的合理性。
1、减少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
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方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做出决定时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影响考虑进去时,外部性就产生了。 负外部性是指社会成本大于个体成本,个体收益大于社会受益的情形,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己的行为。
金融机构具有广泛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对公众的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机构通过对债权关系的管理获得收益,这就决定了金融体系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金融业先天的脆弱性与内在的不稳定性,很容易在金融市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是金融外部性的第一层次;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会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导致经济衰退或经济危机,这是金融外部性的第二层次;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的金融、经济危机会超越国界影响其他国家,进而引发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与经济动荡,这是金融外部性的第三层次。
由于经济人追求的永远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金融的负外部性,并不能通过市场内部的自由交换得以完全消除。只有政府通过适度的国家干预,制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符合规律的控制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引导金融市场的有序进行,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的产生,避免通货紧缩带来的经济衰退,避免超越国界的全球性金融动荡的产生,减少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危害。
2、减少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均匀。这一方面表现为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去损害劣势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现为信息劣势主体不能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去维护自身利益。
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存在于资产业务中,金融机构无法精确判断贷款人违约概率的高低,一旦贷款人资信条件不好,金融机构就有可能产生呆账,大批呆账的发生就会危及金融机构自身的安全,并最终影响存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存在于负债业务中,存款人通常难以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经营情况、风险状态。一旦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甚至倒闭,就影响到不知情的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然而,对金融机构而言,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往往使其难以承受;对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存款人而言,获取真实金融信息的难度可想而知。
因此,只有政府才能采取相关的金融监管措施,搜集和处理贷款人资信条件的信息,及时有效的公布金融机构运行的真实信息,减少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信息的传递。
3、克服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
金融体系具有内在不稳定和脆弱的特征,且易于动荡和爆发危机。在经济高涨时期,市场投资主体的行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资者对自身财务状况恶化的忧虑;另一方面是政府有关当局对泡沫成分会引起通货膨胀的忧虑。一旦少数的市场主体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时,这种忧虑会很快上升为一种恐慌,投资者的投资变得保守,从而打断实际生产部门的资金循环,继而扩展到金融体系。金融机构之间密切而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得金融资产的风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一旦某个金融机构不能保证正常的流动性头寸,单个或局部的金融困难就会迅速演变成全局性的金融动荡。
政府采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的预防金融体系内在的脆弱性带来的恶果。因此,金融监管的正当性得以体现。
四、金融资产价格的内在波动性
众所周知,金融危机与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密切相关,股票、汇率等金融资产价格的巨跌是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外汇市场来看,汇率的波动性是极大的,但相对于其他金融市场来说,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更为强烈,其与真实经济的联系也更为紧密。历史上的金融体系危机甚至经济大萧条的直接原因均与股市的崩溃密切相关。
通过政府的金融监管,控制和调节金融资产价格的内在波动,能够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爆发。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政府金融监管在自由的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适度的指挥作用,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和有序运行,维护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政府金融监管具有其正当性价值。当然,在看到金融监管正当性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局限性,做出适度的政府干预,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09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
白钦先.世纪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回顾和展望.金融与保险.2000,(8).
杨霞.崔兵.尹华阳.从金融业的发展看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湖北社会科学,2004,(3).
See Feng Liu:Environmental Justice Analysis:Theories,Methods,and Practice,Lewins Publishers,p.27.
李昌麒.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