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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的发展涉及到宽领域、多部门,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进行产业支持。国家从外包企业登记的工商管理政策、人才政策到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都制定了一整套的优惠政策对服务外包进行扶持。
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领域逐步拓宽,业务范围主要涉及电子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对象涉及日、韩、欧、美、印度等。尽管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已经形成了一批外包产业集聚、经济效益显著的国际服务外包园区。然而,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占全球服务外包市场份额还是比较小的。为推动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国家首批设定了五个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大连、西安、成都、上海、深圳;2007年初,天津、北京、南京、杭州、武汉和济南被认定为第二批 “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进行扶持:
国务院办公厅对关于促进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在对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中指出:
一.同意将北京、天津 、上海 、重庆、大连 、深 圳 、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点。
二.同意在上述20个城市实行以下政策措施:
(1)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体标准,由财政部牵头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2)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3)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4)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于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116号)的有关要求,鼓励创业投资投向服务外包企业。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5)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电信企业经营者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外包园区直达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国际专用通道的调配和相关通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
(6)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能力。对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总等方面的政策便利。
三.同意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机构和行业性组织。要加强服务外包的理论研究 ,促 进 行 业 自 律 。研 究 制 定 商 业 信息数据保密条例和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标准。
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财政部、商务部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除此之外,国家制定并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如,2008年2月,财务部、商务部出台《关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在中央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方面重点支持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促进服务外包产业跨越式发展。
在财政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商务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商务部、财政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用于 “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2007年,全国21个省市的425 家服务外包企业和54家培训机构约5万人将享受到近 1.5亿元的中央财政培训资金支持;
2.商务部、财政部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和开拓国际市场;
3.信息产业部自2001年起每年利用电子发展基金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项目,2007年安排4100万元支持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依据“资源共享、业务合作、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建设包括共性技术支持;
4.商务部、财政部安排6000万元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用于“基地城市”、“示范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5.科技部安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基地城市”、“示范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6商务部、财政部安排400万元用于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7.商务部、财政部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基地城市”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网工作。
教育部、商务部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教育部和商务部也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人员素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如下意见: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重要意义、明确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调整专业结构适应服务外包产业需要、采取灵活措施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等,还提出了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 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银监会、商务部对服务外包产业金融支持方面的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等也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完善创新适应服务外包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改进外汇管理,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等,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方面的保障。
商务部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方面的政策
商务部也对境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以促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接包方)妥善保护保密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针对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
针对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商务部出台了《关于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具体贴息办法信用仍按照财政部《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财务部出台了《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 、关于增值税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 、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通过这些政策,我们也不难看出,服务外包的发展涉及到宽领域、多部门,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进行产业支持。从外包企业登记的工商管理政策、人才政策到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需要有一整套的优惠政策对服务外包进行扶持。我们国家目前出台的政策还有,[信办联产函(2007)97号] 《关于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2号]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8)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商资发(2008)169号]《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融资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企(2008)140 号]《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6)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信部(2000)第5 号令]《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等。
参考资料:张国云,《学习时报》2008年1月30日
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领域逐步拓宽,业务范围主要涉及电子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对象涉及日、韩、欧、美、印度等。尽管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已经形成了一批外包产业集聚、经济效益显著的国际服务外包园区。然而,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占全球服务外包市场份额还是比较小的。为推动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国家首批设定了五个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大连、西安、成都、上海、深圳;2007年初,天津、北京、南京、杭州、武汉和济南被认定为第二批 “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进行扶持:
国务院办公厅对关于促进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在对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中指出:
一.同意将北京、天津 、上海 、重庆、大连 、深 圳 、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点。
二.同意在上述20个城市实行以下政策措施:
(1)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体标准,由财政部牵头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2)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3)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4)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于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116号)的有关要求,鼓励创业投资投向服务外包企业。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5)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电信企业经营者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外包园区直达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国际专用通道的调配和相关通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
(6)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能力。对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总等方面的政策便利。
三.同意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机构和行业性组织。要加强服务外包的理论研究 ,促 进 行 业 自 律 。研 究 制 定 商 业 信息数据保密条例和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标准。
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财政部、商务部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除此之外,国家制定并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如,2008年2月,财务部、商务部出台《关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在中央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方面重点支持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促进服务外包产业跨越式发展。
在财政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商务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商务部、财政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用于 “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2007年,全国21个省市的425 家服务外包企业和54家培训机构约5万人将享受到近 1.5亿元的中央财政培训资金支持;
2.商务部、财政部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和开拓国际市场;
3.信息产业部自2001年起每年利用电子发展基金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项目,2007年安排4100万元支持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依据“资源共享、业务合作、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建设包括共性技术支持;
4.商务部、财政部安排6000万元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用于“基地城市”、“示范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5.科技部安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基地城市”、“示范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6商务部、财政部安排400万元用于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7.商务部、财政部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基地城市”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网工作。
教育部、商务部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教育部和商务部也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人员素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如下意见: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重要意义、明确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调整专业结构适应服务外包产业需要、采取灵活措施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等,还提出了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 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银监会、商务部对服务外包产业金融支持方面的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等也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完善创新适应服务外包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改进外汇管理,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等,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方面的保障。
商务部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方面的政策
商务部也对境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以促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接包方)妥善保护保密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针对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
针对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商务部出台了《关于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具体贴息办法信用仍按照财政部《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财务部出台了《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 、关于增值税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 、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通过这些政策,我们也不难看出,服务外包的发展涉及到宽领域、多部门,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进行产业支持。从外包企业登记的工商管理政策、人才政策到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需要有一整套的优惠政策对服务外包进行扶持。我们国家目前出台的政策还有,[信办联产函(2007)97号] 《关于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2号]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8)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商资发(2008)169号]《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融资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企(2008)140 号]《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6)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信部(2000)第5 号令]《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等。
参考资料:张国云,《学习时报》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