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且呈现复杂化、群体化、涉外化等趋势。我国政府为了实现社会公正,走上了通过扩大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来解决劳动争议的路子,致使劳动者、企业单位、工会、行政权力以及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的职能、地位发生扭曲。所以必须关注并完善劳资双方的信用关系、工会的职能与地位、行政权力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权威、法院最后的司法救济,从深层次解决原来的处理体制"用其所短"的弊端,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