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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超市中出售的自制包装食品在核算单价时,采用了四舍五入的方法。即不足5分钱舍去不计,达到或超过5分钱则按一角收。如,某超市出售自制包装的蛇果、松子仁、香菇等商品,经五入后每包多收2至5分钱。另外,还有些顾客反映,超市结算时,如需找兑分币,收银员便客气地告诉你:“没零钱找你,下次再说吧”。对此,商家如是说,一是分币结算太麻烦,影响工作效率;二是分币缺少,找兑困难;三是顾客也不在乎那几分钱。如何看待超市中的这种四舍五入呢?笔者认为,四舍可以,五入违法。因为四舍作为商家对顾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