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应当引入预告登记制度

来源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aizh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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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近两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私刻印章或伪造签名等方法,恶意转让他人的注册或申请商标、骗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恶意撤回他人商标异议申请等,侵害事实上的商标权利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利益。不少受害人基于各种考虑,或基于诉讼成本,或难以寻觅侵权人而选择行政诉讼状告商标局。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这类民事争议问题,事实上将法院、商标局、当事人置身于极为尴尬的境地:要么恪守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诉讼法理念而放任当事人利益受损而不顾,要么维护个案的公平和正义而不惜无限扩大行政机关责任导致最终损害社会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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