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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18]70号2018年8月26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自持商业地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呼和浩特市自持商业地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