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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系统进行的民事(包括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始于八十年代后期,改革的初衷在于革除不符合现行民诉法规定的旧的习惯做法,认真贯彻落实民诉法所制定的各项原则。经过近些年的努力,审判方式改革在加快办案节奏、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强化庭审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定后审改为先审后定,“暗箱操作”也正在向公开审理转变。然而问题也接踵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