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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是一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现场后写出的调查报告。因为真正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也就抓住了问题的症结,进而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建议)。农产品流通一头联系农村,一头联系城市,既关系到农民收入,又关系到城市生活,更是各级政府必须关心的工作。因此,我们推荐这篇文章。
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对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尤其是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而言是个特大利好消息,也是农产品流通行业期盼多年的结果。但是除“两费”之外,社会各界对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地位和盈利水平还认识不清,行业发展还存在税负重、土地性质不清等几个突出问题,亟待尽快解决。
一、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暴利”问题的再认识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认为农产品流通存在“两头叫、中间笑”的现象,即农民卖了低价菜,城镇居民却吃了高价菜,大量利润被流通环节赚取,所谓流通环节存在“暴利”。事实果真如此?我们从山东寿光蔬菜产地田间地头开始,跟随长途运输车,驱车26小时、行程1500公里到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又跟随同批蔬菜进入长沙市区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调研到的结论恰恰与之相反。
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进入终端消费,一般要经过产地收购、长途运输、销地市场批发、零售等环节。
首先,产地收购环节。寿光产地收购商与销区批发商(如长沙马王堆市场内的批发商)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产地收购商根据销地批发商的信息决定收购的品种、数量(一般用4—5吨的小汽车去多个产地收购不同的品种然后拼装成大卡车进行长途贩运),收购价格由市场决定(但由于农民分散小规模生产,通常是收购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没有定价话语权)。收购时,同时进行简单分等分级、装箱(贷)再进行长途贩运(有的先进行预冷以延长保质期,有的在产区冷库进行冷藏保鲜待市场行情看好后再销售)。在收购环节,为收购商提供代理收购服务的经纪人按收购数量获取每斤1—2分钱的佣金,不承担市场风险,收益比较稳定。
其次,长途运输。由于冷藏运输车耗能高、且不能超载,我国鲜活农产品长途运输多数采用汽车敞车加高加宽,棉被、加冰等土办法进行温度控制,少量采用冷藏车运输。山东寿光运往湖南长沙,全程1500公里、行车26小时,运输收入1.1万元(因公路运输服务市场竞争激烈,运输价格波动较大),除燃油、过路过桥费、汽车折旧、保险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外,运输户还需承担因交通事故、堵车等原因造成的农产品腐烂的风险(大部分蔬菜自采摘到消费者餐桌时间一般不能超过50小时),尽管收益相对稳定,但获利不多,且劳动强度非常大(26小时两个司机轮班开车,除加油外没有休息)。
第三,销地批发。销地批发商一般采取快进快出、薄利多销的方式,依靠大批量和快速周转赢利,需要承担很大的市场价格波动和商品腐烂变质风险,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由于销地批发商通常与下游二级批发商、零售商或采购团体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能够在短时间内将菜卖完,再将货款及时汇给产地收购商,以便资金能够及时周转和有效循环。尽管销地批发商收益相对较高,但由于竞争激烈,也不可能存在“暴利”现象。而且,如果没有这些批发商,山东寿光蔬菜在长沙销售就会陷入绝境。
第四,零售环节。目前农产品终端消费中,平均85%通过集贸市场销售,15%通过超市销售,超市售价高些。集贸市场的商户多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每天清晨去批发市场贩菜,白天贩卖,收益虽相对稳定,但也仅维持在城市的最低生活水平,远不能赚取高额利润。而且,超市租金、折旧、人工、管理、包装等成本较高,尽管价格相对较高,但通常超市经营生鲜农产品主要是为了吸敛人气,仅对生鲜类农产品保本或微利经营,很难获取丰厚利润。
上述情况表明,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分散,流通主体众多,决定了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多、链条长,造成了流通环节“暴利”的假象。总的来看,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符合国情,各环节不可或缺,竞争充分,不存在暴利现象。两头叫的现象时有存在,但流通从业者也不轻松。农产品流通环节非但不存在“暴利”现象,相反风险很高、投入很大,需要经过多年的市场磨练。搞活农产品流通,是促进农民增收、降低居民消费成本的关键环节。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扶持农产品流通从业者做大做强,促进农产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农产品流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尽合理
一是农产品流通主体税负重。现行政策规定,对农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农产品销售则属于征税范围。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环节一般有三类主体: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目前从事农产品批发的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专门为超市进行配送业务的配送公司和经营农产品的连锁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农贸市场从事零售的全部是个体工商户。在税收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固定的增值税率远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如一吨大米平均售价2000元,按政策规定需缴纳80元增值税,而实际毛利也仅20元),目前普遍的做法是与税务部门协商实行包税制,征收方式主要由市场代收代缴;一些地区税务部门因征收难度大而免征。正是由于现行的税收政策,很多批发市场内经销户担心实行电子统一结算后,税务部门会按实际销售额征税,对电子统一结算系统有抵触情绪。
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现行政策规定,对农产品购销一般纳税人直接以现金形式、零星小额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由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以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因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一般纳税人自行填报,且多为现金交易,开具对象又是大量的个体农民,乱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逃税收事件时有发生;税务机关为此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却使一般纳税人获得抵扣的条件非常苛刻,造成一般纳税人税负水平较高,很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同样,因配送公司不能给超市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超市就不能及时给配送公司结算货款,造成恶性循环。总之,现行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已完全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限制了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也是造成农产品流通行业从业者多为小而散的农民的主要原因,亟待尽快改革和完善。
对个体工商户,由于税务部门难以核定其销售额,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根据个体工商户所在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税负较重。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中心环节。但是,因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普遍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视为一般商业企业,普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项税负,致使其税负较重,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二)绿色通道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绿色通道只对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蛋奶、活畜等鲜活农产品开放,粮食、冷藏冷冻肉类等农产品没有被列入范围。同时。国家级“绿色通道”只有“五纵二横”4.5万公里,仅占收费公路总里程的20%。即使加上各个省市另外执行本性质区域内“绿色通道”政策的道路9.6万公里,也只占收费公路总里程的66%,1/3的道路仍需要全额交费。从山东寿光贩运到湖南长沙途经河南境内时,有两个地方公路的收费站仍需要交费。有的运输户还反映,走绿色通道虽然可以减少路桥费,但因为绕路反而会增加燃油费用,并且多耗时。一些运输户还反映有的地区绿色通道不畅通,照样收费,有时还因超载被查扣。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政策需要改进
随着城市规划的调整,现有一些销地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异地搬迁。由于批发市场主要是棚厅式建筑,需要占用的土地面积较大,不少市场占地均高达1000多亩。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用地政策,市场扩建用地按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拍挂”,致使有的地区土地价格每亩高达100—200万元,市场难以承受,从而造成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地“以租代征”现象十分普遍。正是由于土地价格高,很多市场异地搬迁的愿望也难以实现。
(四)集贸市场设施简陋
尽管超市、大卖场经营农产品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集贸市场销售价格低廉、经营方式灵活、消费便利,加之老百姓长期的消费习惯,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它仍将是城镇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但是,由于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改造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导致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地价攀升,原有众多在市内、社区、街头巷尾存在的集贸市场,被规划建设为道路、写字楼、住宅、绿地、大卖场,从而造成集贸市场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仅存下来的集贸市场也是设施简陋、经营环境差,与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形成鲜明的反差。特别是由于集贸市场被拆迁或改造,造成大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去赖以生存的来源。
三、政策建议
(一)减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
国家要研究改进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政策。一是鉴于农产品销售价格普遍不高、自然损耗大、流通环节增值较小的实际情况,建议仿效生产环节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对农产品流通实行零税率。对单纯从事农产品购销业务的纳税人,视同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全额免征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零售的一般纳税人,取消凭收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政策,划分不同品种,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采用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增值税率。二是参照发达国家的作法将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设施给予免税,减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半征收营业税,并参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法,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
(二)扩大绿色通道范围
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将执行绿色通道的品种范围由鲜活农产品扩大到粮食、冷冻、冷藏的肉类等全部重要农产品,将免收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的道路范围扩大到全部收费公路。要设立绿色通道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
(三)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
一是国家研究给予特殊的土地政策,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减轻市场新建或异地搬迁土地征用价格。二是要继续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地面硬化、交易棚厅、水电改造以及储藏保鲜、低温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地方政府要做好集贸市场的统一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善消费环境,同时要对集贸市场内从业人员在摊位租金、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
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对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尤其是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而言是个特大利好消息,也是农产品流通行业期盼多年的结果。但是除“两费”之外,社会各界对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地位和盈利水平还认识不清,行业发展还存在税负重、土地性质不清等几个突出问题,亟待尽快解决。
一、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暴利”问题的再认识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认为农产品流通存在“两头叫、中间笑”的现象,即农民卖了低价菜,城镇居民却吃了高价菜,大量利润被流通环节赚取,所谓流通环节存在“暴利”。事实果真如此?我们从山东寿光蔬菜产地田间地头开始,跟随长途运输车,驱车26小时、行程1500公里到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又跟随同批蔬菜进入长沙市区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调研到的结论恰恰与之相反。
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进入终端消费,一般要经过产地收购、长途运输、销地市场批发、零售等环节。
首先,产地收购环节。寿光产地收购商与销区批发商(如长沙马王堆市场内的批发商)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产地收购商根据销地批发商的信息决定收购的品种、数量(一般用4—5吨的小汽车去多个产地收购不同的品种然后拼装成大卡车进行长途贩运),收购价格由市场决定(但由于农民分散小规模生产,通常是收购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没有定价话语权)。收购时,同时进行简单分等分级、装箱(贷)再进行长途贩运(有的先进行预冷以延长保质期,有的在产区冷库进行冷藏保鲜待市场行情看好后再销售)。在收购环节,为收购商提供代理收购服务的经纪人按收购数量获取每斤1—2分钱的佣金,不承担市场风险,收益比较稳定。
其次,长途运输。由于冷藏运输车耗能高、且不能超载,我国鲜活农产品长途运输多数采用汽车敞车加高加宽,棉被、加冰等土办法进行温度控制,少量采用冷藏车运输。山东寿光运往湖南长沙,全程1500公里、行车26小时,运输收入1.1万元(因公路运输服务市场竞争激烈,运输价格波动较大),除燃油、过路过桥费、汽车折旧、保险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外,运输户还需承担因交通事故、堵车等原因造成的农产品腐烂的风险(大部分蔬菜自采摘到消费者餐桌时间一般不能超过50小时),尽管收益相对稳定,但获利不多,且劳动强度非常大(26小时两个司机轮班开车,除加油外没有休息)。
第三,销地批发。销地批发商一般采取快进快出、薄利多销的方式,依靠大批量和快速周转赢利,需要承担很大的市场价格波动和商品腐烂变质风险,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由于销地批发商通常与下游二级批发商、零售商或采购团体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能够在短时间内将菜卖完,再将货款及时汇给产地收购商,以便资金能够及时周转和有效循环。尽管销地批发商收益相对较高,但由于竞争激烈,也不可能存在“暴利”现象。而且,如果没有这些批发商,山东寿光蔬菜在长沙销售就会陷入绝境。
第四,零售环节。目前农产品终端消费中,平均85%通过集贸市场销售,15%通过超市销售,超市售价高些。集贸市场的商户多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每天清晨去批发市场贩菜,白天贩卖,收益虽相对稳定,但也仅维持在城市的最低生活水平,远不能赚取高额利润。而且,超市租金、折旧、人工、管理、包装等成本较高,尽管价格相对较高,但通常超市经营生鲜农产品主要是为了吸敛人气,仅对生鲜类农产品保本或微利经营,很难获取丰厚利润。
上述情况表明,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分散,流通主体众多,决定了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多、链条长,造成了流通环节“暴利”的假象。总的来看,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符合国情,各环节不可或缺,竞争充分,不存在暴利现象。两头叫的现象时有存在,但流通从业者也不轻松。农产品流通环节非但不存在“暴利”现象,相反风险很高、投入很大,需要经过多年的市场磨练。搞活农产品流通,是促进农民增收、降低居民消费成本的关键环节。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扶持农产品流通从业者做大做强,促进农产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农产品流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尽合理
一是农产品流通主体税负重。现行政策规定,对农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农产品销售则属于征税范围。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环节一般有三类主体: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目前从事农产品批发的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专门为超市进行配送业务的配送公司和经营农产品的连锁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农贸市场从事零售的全部是个体工商户。在税收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固定的增值税率远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如一吨大米平均售价2000元,按政策规定需缴纳80元增值税,而实际毛利也仅20元),目前普遍的做法是与税务部门协商实行包税制,征收方式主要由市场代收代缴;一些地区税务部门因征收难度大而免征。正是由于现行的税收政策,很多批发市场内经销户担心实行电子统一结算后,税务部门会按实际销售额征税,对电子统一结算系统有抵触情绪。
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现行政策规定,对农产品购销一般纳税人直接以现金形式、零星小额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由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以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因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一般纳税人自行填报,且多为现金交易,开具对象又是大量的个体农民,乱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逃税收事件时有发生;税务机关为此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却使一般纳税人获得抵扣的条件非常苛刻,造成一般纳税人税负水平较高,很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同样,因配送公司不能给超市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超市就不能及时给配送公司结算货款,造成恶性循环。总之,现行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已完全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限制了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也是造成农产品流通行业从业者多为小而散的农民的主要原因,亟待尽快改革和完善。
对个体工商户,由于税务部门难以核定其销售额,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根据个体工商户所在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税负较重。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中心环节。但是,因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普遍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视为一般商业企业,普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项税负,致使其税负较重,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二)绿色通道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绿色通道只对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蛋奶、活畜等鲜活农产品开放,粮食、冷藏冷冻肉类等农产品没有被列入范围。同时。国家级“绿色通道”只有“五纵二横”4.5万公里,仅占收费公路总里程的20%。即使加上各个省市另外执行本性质区域内“绿色通道”政策的道路9.6万公里,也只占收费公路总里程的66%,1/3的道路仍需要全额交费。从山东寿光贩运到湖南长沙途经河南境内时,有两个地方公路的收费站仍需要交费。有的运输户还反映,走绿色通道虽然可以减少路桥费,但因为绕路反而会增加燃油费用,并且多耗时。一些运输户还反映有的地区绿色通道不畅通,照样收费,有时还因超载被查扣。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政策需要改进
随着城市规划的调整,现有一些销地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异地搬迁。由于批发市场主要是棚厅式建筑,需要占用的土地面积较大,不少市场占地均高达1000多亩。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用地政策,市场扩建用地按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拍挂”,致使有的地区土地价格每亩高达100—200万元,市场难以承受,从而造成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地“以租代征”现象十分普遍。正是由于土地价格高,很多市场异地搬迁的愿望也难以实现。
(四)集贸市场设施简陋
尽管超市、大卖场经营农产品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集贸市场销售价格低廉、经营方式灵活、消费便利,加之老百姓长期的消费习惯,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它仍将是城镇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但是,由于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改造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导致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地价攀升,原有众多在市内、社区、街头巷尾存在的集贸市场,被规划建设为道路、写字楼、住宅、绿地、大卖场,从而造成集贸市场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仅存下来的集贸市场也是设施简陋、经营环境差,与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形成鲜明的反差。特别是由于集贸市场被拆迁或改造,造成大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去赖以生存的来源。
三、政策建议
(一)减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
国家要研究改进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政策。一是鉴于农产品销售价格普遍不高、自然损耗大、流通环节增值较小的实际情况,建议仿效生产环节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对农产品流通实行零税率。对单纯从事农产品购销业务的纳税人,视同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全额免征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零售的一般纳税人,取消凭收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政策,划分不同品种,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采用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增值税率。二是参照发达国家的作法将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设施给予免税,减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半征收营业税,并参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法,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
(二)扩大绿色通道范围
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将执行绿色通道的品种范围由鲜活农产品扩大到粮食、冷冻、冷藏的肉类等全部重要农产品,将免收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的道路范围扩大到全部收费公路。要设立绿色通道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
(三)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
一是国家研究给予特殊的土地政策,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减轻市场新建或异地搬迁土地征用价格。二是要继续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地面硬化、交易棚厅、水电改造以及储藏保鲜、低温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地方政府要做好集贸市场的统一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善消费环境,同时要对集贸市场内从业人员在摊位租金、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