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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宅基地.1988年修改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本文分析林地、宅基地转让的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探讨林地、宅基地转让的机制和配套政策,提出林地、宅基地转让的应持原则、注意问题,提出林区将林场化、林业将规模化、农民将城镇化特别是县域中心城镇化,争取为“碳达峰、碳中和”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