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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本来应该是家庭团聚、长辈向孩子表达爱心的时候,而有老两口却遇到了令他们苦恼的事:因探望自己孙子被儿子的前妻告上法院。
张大爷的儿子一年前离婚,孙子判给其母抚养。老两口天天想念着小孙子,三天两头去孩子妈妈处看孙子。那时,小孩与妈妈单独住,孩子妈妈表示理解。今年,孩子的妈妈再婚。为避免新组建的家庭出现新矛盾,孩子的妈妈向两位老人表示今后不要再来她家探望孙子了。老人想不通,双方为探望小孩经常发生争吵。孩子妈妈便以两位老人探望小孩影响她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位老人不要再来探望她的孩子了。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妈妈同意两位老人在双方认可的条件下探望孩子。此案引发出“探望权”的一个新问题:孩子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有无权利探望他们的孙子女?
【解析】
祖父母探望已离婚父母孙子女牵涉三方权益,法院判决应权衡各方权益,这三方权益包括离婚配偶的生活安宁权、孙子女的成长教育权和亲权、祖父母的生活安宁权与亲权,本案法院判决主要考虑了离婚配偶的生活安宁权。因此,我们重点考虑另外两方的权益。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社会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然而,我们通常不注意未成年人也有亲情需求,也享有获得祖父母关爱的权利。祖父母的探望权是对孙子女亲权的保护,同时也是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重要内容。
其次,作为个体的人通过婚姻家庭延续生命,既是其社会权利和义务,也是其自然权利和义务。由于人口数量的巨大增长,我们逐渐淡化了家庭延续人类物种的义务性。但是,我们却不应剥夺家庭的这种权利,即所谓“亲权”。这种权利被现代社会以法律形式予以保护,必须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就是这种权利的具体内容,法律必须予以保护。
另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同样享有生活安宁权。如果日日思亲不见亲,内心肯定不会安宁。因此,此类案件最好的处理方式是:祖父母与离婚儿媳共同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与形式,或由法院判决祖父母的探望时间与形式,而不是将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权益由离婚儿媳确定,否则可能因双方对探望时间和内容的不同看法产生新的矛盾。
马杨,1981年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现任教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9年任贵州省知识维权协会秘书长。
咨询电话:
13765085075
张大爷的儿子一年前离婚,孙子判给其母抚养。老两口天天想念着小孙子,三天两头去孩子妈妈处看孙子。那时,小孩与妈妈单独住,孩子妈妈表示理解。今年,孩子的妈妈再婚。为避免新组建的家庭出现新矛盾,孩子的妈妈向两位老人表示今后不要再来她家探望孙子了。老人想不通,双方为探望小孩经常发生争吵。孩子妈妈便以两位老人探望小孩影响她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位老人不要再来探望她的孩子了。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妈妈同意两位老人在双方认可的条件下探望孩子。此案引发出“探望权”的一个新问题:孩子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有无权利探望他们的孙子女?
【解析】
祖父母探望已离婚父母孙子女牵涉三方权益,法院判决应权衡各方权益,这三方权益包括离婚配偶的生活安宁权、孙子女的成长教育权和亲权、祖父母的生活安宁权与亲权,本案法院判决主要考虑了离婚配偶的生活安宁权。因此,我们重点考虑另外两方的权益。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社会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然而,我们通常不注意未成年人也有亲情需求,也享有获得祖父母关爱的权利。祖父母的探望权是对孙子女亲权的保护,同时也是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重要内容。
其次,作为个体的人通过婚姻家庭延续生命,既是其社会权利和义务,也是其自然权利和义务。由于人口数量的巨大增长,我们逐渐淡化了家庭延续人类物种的义务性。但是,我们却不应剥夺家庭的这种权利,即所谓“亲权”。这种权利被现代社会以法律形式予以保护,必须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就是这种权利的具体内容,法律必须予以保护。
另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同样享有生活安宁权。如果日日思亲不见亲,内心肯定不会安宁。因此,此类案件最好的处理方式是:祖父母与离婚儿媳共同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与形式,或由法院判决祖父母的探望时间与形式,而不是将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权益由离婚儿媳确定,否则可能因双方对探望时间和内容的不同看法产生新的矛盾。
马杨,1981年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现任教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9年任贵州省知识维权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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