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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在述职评议工作中实行“三项制度”:一是确定评议对象表决制。在常委会会议上对每位已任人员就评议与否投票表决,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评议对象。在上月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投票确定市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局长等7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和3名两院副职为今年的评议对象。二是对于所任命的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两院审判、检察委员会委员,实行普遍述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