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神话与地域文学史的建构

来源 :社会科学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g10641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尽管神话研究不等同于文学研究,但对于上古神话的文学研究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这是建构四川文学通史先秦部分的基本前提。与荆楚文学等中国地域文学相比,上古巴蜀神话早期文学化程度的不足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先秦巴蜀文学的总体水平和早期巴蜀文学历史演进的地域统贯性。包括四川文学史在内的中国地域文学史书写在处理上古神话部分时应着眼于对神话固有之文学属性的分析,具体可从还原和整理神话谱系,揭示神话的“意态结构”以及讨论和列举神话对后世地域文学的影响三个步骤着手。
  〔关键词〕 上古巴蜀神话;四川文学通史;书写;意态结构
  〔中图分类号〕I2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2-0186-06
  任何一种地域性的文学通史,其能否成功建构,都有一个前提,即需要确认:在此特定区域空间范围内是否存在相对独特且貫穿古今的文学演变的过程。这种过程的独特性(与其他区域的区别度)的大小从根本上决定了此种文学史建构的意义大小。因此,文学通史之“通”,主要不是指对相关文学现象全方位无死角的搜罗(这事实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尽管对于较小地域范围的文学通史来说需要做到尽可能全面),而是指对此演变过程之基本环节和线索的完整建构和书写。同理,四川文学通史之所以有可能成其为“通史”,并不仅仅因为在四川这个区域范围内自古而今可以罗列出大量文学现象,而是因为这些文学现象客观上构成了相对独特甚至自成一系的演变进程,虽然这一进程也一直处于与其他区域文学的交互影响之中。那么,四川文学之演进的相对独特性,可以向上追溯到何时呢?已有的书写实践,如杨世民先生的《巴蜀文学史》和谭兴国先生的《蜀中文章冠天下——巴蜀文学史稿》,都一致地追溯到先秦时期。但这并非不证自明的事情。为什么有必要追溯到先秦时期?先秦时期四川文学的书写可能面临哪些理论和技术上的问题?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一、 神话与文学的关系再辨
  将四川文学通史上溯到先秦时期,前提条件自然是先秦时期巴蜀地区存在以书面或口头的文本形态流传后世的文学现象。显然,符合此条件的主要是神话传说。①毋庸讳言,学界将“先秦巴蜀文学”当作不证自明的存在,正是因为先秦巴蜀地区的确曾出现过相对而言数量比较可观且颇具独特文化品格的神话传说。在已有的书写实践中,也正是巴蜀上古神话传说填充了先秦时期巴蜀文学的空档。这样一来,很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即谈论神话就是谈论文学。认为神话是文学的一个分支,或者说是文学文体的一种,这种观念在国内学界由来已久。上世纪初,胡适等已经将神话与歌谣等一起划归“平民文学”、“民间文学”。1980年出版的钟敬文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民间文学概论》更直截了当地将神话界定为民间文学的一种形式。②著名神话学家袁珂的“广义神话论”也主张“神话的本质,始终在于文学,在于富有积极浪漫主义精神的文学”。〔1〕
  但近年来,这种观念开始引起学界的检讨。有学者指出:“中国神话学研究忽视‘神话’与‘文学’的区分,形成以文学为本位的神话观,使其无法在神话理论上有所突破。”〔2〕还有学者从学术和文化史上追根溯源,认为“中国神话学逐渐从属于文学研究”,与晚明及晚清時期吸纳西学的机制有关,即外来的“神话”“既无法对应中国的‘天’之内容”,“也无法抵达‘格物穷理之大原本’,它只能有启迪民心的教育之用,归属于西学分类的最末等级‘文学’”。〔3〕言外之意,就学理本身而言,神话研究之从属于文学研究并非天然正确,反而是思想史的一种遮蔽。
  这种检讨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所谓神话研究的“文学化”存在研究理论与研究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例如现代中国学术史上影响甚大的“古史辨”派有很多神话方面的研究,但他们的主要目的只是将已经被历史化的神话(主要是帝王天命神话,以及一些民间传说)重新还原为神话,即不再视之为可信的历史。换句话说,他们虽然将神话传说归入“民间文学”,但总体上说还没有对神话进行真正的“文学”的研究,研究的目的决定了他们的研究仍属于史学范畴。在当前的学科建制下,虽然从事神话研究的学者大多集中在文学系,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当代中国神话研究的主流就是文学研究。事实上,当代中国神话研究的主流是在批判性吸收“古史辨”派研究成果基础上对上古神话进行的文化学研究。此类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人类学理论为指导的实证、考据式研究。其基本理念是,上古神话虽然并非信史,但包含着古人精神、信仰、观念衍变的线索,同时曲折反映了上古时代社会、政治、民族、宗教等方面的人类历史,此外,神话在其诞生时代本身也具有尚未得到当代学术充分认识的功能。因此,研究的根本目的是试图通过对上古神话的解析,来更加全面地建构古代史的历史文化语境,这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古史辨”派的否定之否定。而对神话的“文学”研究实践倒是颇为边缘化的,而且很多其实尚停留在对其合理性的论证层面,以及对神话传说的普及、介绍方面。③这说明,当代以来中国神话研究的多学科属性至少在研究实践上并没有受到“神话从属于文学”的观念的太多干扰。而在理念方面,即使是明确主张神话本质在于文学的袁珂先生也并不否认神话研究多学科属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④
  上述对于将神话研究“文学化”的检讨,从四川文学通史书写的角度来说,倒是有这样一个启示作用,即确实不能将谈论神话简单地等同于谈论文学,并非所有关于先秦巴蜀神话的研究成果都直接地有助于四川文学通史的建构(尽管有间接的助益),或者都有必要被吸收进文学通史的文本之中。虽然文学史同样属于史学范畴,四川文学史先秦部分的书写同样必须有助于更加完整和客观地建构古代史的历史文化语境,但文学史毕竟有自己的侧重点,它的首要任务是清晰梳理文学自身的发展轨迹,而这种梳理自然要以对不同历史时期文学作品的“文学性”的研究为基础(虽然也有必要选择性地包含对文学现象中非“文学性”因素的变化的考察),对于文学“通”史来说就更是如此,因为文学通史既要做到尽可能全面,又必须重心突出,避免成为文学现象描述的大杂烩。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史的书写既属于史学范畴,又是文学的研究。至于神话的“本质”是什么,是不是文学,完全是可以悬置起来的问题,只要承认神话具有文学的属性就可以了,而这一点恰恰是学者们的基本共识。即便反对神话研究“文学化”的学者也不否认上古神话是可以从文学角度加以研究的。因此,对于四川文学通史的书写来说,真正的问题就在于如何认识和表述上古巴蜀神话的文学属性及其演变,以及如何认识其在整个巴蜀文学演进史上的地位。   二、上古巴蜀神话早期文学化的不足
  文学通史(尤其是较小地域范围的文学通史)的书写,往往有一个不为人注意的误区,即书写者经常为了刻意营造文学演进统贯一系的表象,对于文学活动不发达时期的文学现象进行不恰当地夸大。实际上,文学演进过程有盛有衰,本是十分正常的现象,特定时期的低谷并不一定影响整体进程的统贯性。从书写的技术上说,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最重要的并不是去淘选相对好的作品,更不是刻意拔高衰微期的文学成就,而应是客观描述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四川文学的演进历程同样存在相对低谷的阶段,如果进行横向比较的话,元明时期四川文学的整体成就就是比较低的,而先秦时期恐怕亦不能过高估计。
  上文已述,先秦巴蜀文学的主体就是神话。而即便是主张神话本质为文学的袁珂先生也指出,神话的文学属性在总体上存在強弱变化的过程,即在“原始社会前期的活物论时期”,“文学的含意深厚”,到了“万物有灵论”时期,“文学光辉……隐而不彰”,但“神话继续向前发展”,终于还是会“还它固有的文学的本来面貌”。〔4〕如果考虑到“活物论”时期的中国神话保存极少,在至今留存的上古巴蜀神话中也很难分辨出这一时期的神话,那么,今日可见的先秦巴蜀神话恰恰属于“文学光辉……隐而不彰”的神话。“隐而不彰”的原因,据袁先生的说法是由于此时“各种学科和神话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和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5〕当然,这还只是就神话自身演变的一般情形而言。那么,把先秦巴蜀神话放在中国上古神话的整体状况中来横向地看又如何呢?
  我们通常说,与古希腊神话相比,中国上古神话是零星散乱的。所谓零星散乱,实际上意味着它们没有获得比较完满的审美形式。这正是其文学属性“隐而不彰”的核心表现。不过,其实古希腊神话原先未必就不是零星散乱的,它之所以能够获得比较完满的审美形式,也并非神话自然而然的发展结果,而主要是靠着一批古典诗人和哲人的整理和加工。尽管具体的方式有所不同,尽管受到歷史化的影响比较严重,中国上古神话中的一部分仍然经过早期智识人的吸收和改造。这种吸收和改造不仅使这部分神话很早得到书面载录,而且使其被较高程度地文学化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诗经》和《楚辞》(尤其是后者)。《诗经》和《楚辞》历来为神话学者所重视,一般来说是由于它们对神话的载录时间较早②,因而保存了不少原生神话的痕迹。换句话说,神话学者看重的多是其文献价值,而非其文学价值。但如果从文学史的角度看,《诗经》《楚辞》等作品对于中国上古神话作为一种“潜文学”向真正意义之文学的递变,或者说对神话之文学属性的发扬,就具有更突出的意义。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屈原作品中的神话,与其所吸收的神话原型相比,就体现了“神话特质的变化,神话形态和功能的变化,以及神话整个内部构成和再生机制的变化。”〔6〕今天的许多神话学者大概并不乐意看到这些变化,因为这意味着原生神话内涵的转换、变形,他们会希望屈原像人类学家那样尽可能原汁原味地把他所听闻到的神话载录下来。但在文学史研究者的眼中,这些变化就不啻是文学之幸了,因为故事情节更加条贯、圆融了,单纯神异性的神话人物真正成为具有内在精神气质和情感活力的人的形象,生命形式的变幻不再仅仅依据生命一体化的原始神话思维直接地转形,而要接受审美理性的引导,为诗意的形象塑造和文本主题服务,人物与外界之间神秘的相互作用被人物与环境的情感性关联所取代。〔7〕
  我们知道,作为神话文献,巴蜀神话在整个中国古神话世界中是独具特色的,地位十分重要,甚至被认为是“唯一可以和中原神话比肩并论的地域神话。”〔8〕但是,比较而言,上古巴蜀神话在文学化方面就明显逊色于北方中原神话集群和荆楚神话集群。就目前所知,上古巴蜀神话在先秦时期没有得到较好的整理和书面载录。①古蜀国和古巴国是否拥有成熟的文字系统,在学界尚有争议。在先秦古籍中,保存巴蜀神话较多的是《山海经》。②但一般认为《山海经》属于“巫书”(其中《山经》是祭祀一般山川的指南,相当于民间的“封禅书”,《海经》则是周边之国的氏族志)③,其文本本身的文学价值比较有限。当然,这里并不是说上古神话只有经过书写才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文学形式,只不过我们实际上难以从后世各种正史、野史、方志、笔记等文献对上古巴蜀神话的零星载录中真切地还原其作为口耳相传故事的原初文本形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者,在社会生活状况多变的条件下,口头文本本身在流传过程中较容易发生变异和各种再组合;二者,书面载录不可能完全忠实,反而往往出于各种书写目的对口头文本以及旧有的书面文本进行改造;三者,部分改造可能是出于文学目的,但这就导致原初口头文本的文学性与以书面形式附益的文学性杂糅在一起。神话学的文献考据工作或许可以还原原初口头文本的某些意象和情节元素,却无法真切形象地告诉我们这些故事在先民的口中具体是怎么讲的,正如石昌渝先生所言:“复原的只是神话内容,而不是神话的文体原貌。”〔9〕但是,从文学的角度说,其意义在理论上应落实在这或许存在过的具体讲法(即完整的语言形式)之中,而不能仅仅由梗概性的描述来提供。当然,这是对原生神话进行文学研究的一种普遍性困境。
  由于上古巴蜀神话没有在先秦时期获得比较完满的审美形式,四川文学通史的书写在涉及先秦部分时就可能显得捉襟见肘,甚至采取顾左右而言它的策略。在不能不谈及审美形式的时候,只能宽泛而简单地强调神话想象的奇幻、怪诞、夸张等,主要内容则可能以文献的整理和考据代替审美分析,或者以反映论为依据,用神话的文化内涵代替审美分析。这实质上就是上文所说的以神话学的研究代替文学的研究。在文学史的书写中,文献的整理和考据只能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工作,不应成为主要内容,文化内涵诚然并非与文学属性无关,但这种相关的前提在于必须时时将其置于与文本语言形式相统一的审美整体中来考量,而通常的神话学研究思路是将神话文本当作无关审美形式的文化标本来解析其文化内涵。在这种情况下,神话文本的语言形式表面上仍然存在,实质上却处于被肢解、被遮蔽的状态。   从四川文学通史书写的角度看,上古巴蜀神话在先秦时期文学化程度较低,还直接影响了地域文学演进的统贯性,也就是说,在以神话传说为主要内容的巴蜀先秦文学与巴蜀汉代文学之间存在一定的断裂。众所周知,汉代是巴蜀文学的第一座高峰,出现了以司马相如、王褒、扬雄为代表的文学大家。但是汉代兴起的巴蜀辞赋并没有从先秦时期的巴蜀神话那里得到太多的滋养,反而主要是接续和发展了《诗经》《楚辞》以来的文学传统。学界通常将这种断裂的原因归之于外在的政治和文化变迁,即秦征服蜀国、巴国后,“通过派遣官员、移民、带领巴蜀子弟出征等多种途径,使巴蜀文化与中原文化合流”〔10〕,到了西汉,文翁兴学,教化普及,中原儒家文化更是成为巴蜀地区文化主流。这对于巴蜀文化来说,“既是一次提升也必然有所丢失。神话传说的压抑,便是丢失的一种。”〔11〕这种分析从宏观的大背景着眼,固然不无道理,但如果从文学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审美形式不完善才是更为直接的原因。比較而言,楚国同样为秦所灭,秦汉时期,楚文化同样与中原文化合流,但《楚辞》《庄子》等代表荆楚文化和文学成就且吸纳、融合了大量荆楚神话元素的作品在新的主流文化话语系统中占据了突出的地位,从而不仅使先秦楚文学能够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发挥巨大影响力,同时也使楚地文学保持了更好的地域延续性。而上古巴蜀神话由于文学化程度较低,在新的主流文学话语中自然就处于被压抑、被边缘化的状态,无法在后来的巴蜀文学发展中起到更直接的作用。
  至于上古巴蜀神话为什么文学化程度较低,根本原因恐怕要从政治体制对文化和文学的影响去寻求。简单来说,一者,古蜀国、古巴国那种宗教巫术氛围浓厚的神权政体限制了文学审美的自觉和文学精英的产生。二者,古蜀国、古巴国为秦所灭的时间虽然较早(在前316年,此时距离秦的统一尚有近百年时间),但秦以法家思想为政治意识形态,实行以耕战政策为中心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对于强兵很有效,却十分不利于精神文化土壤的培育。因此,巴蜀之地在秦统治的百余年间,虽然摆脱了旧有的神权政体,虽然融入了中原文化的一些层面,但仍然不能产生能够将神话高度文学化的文化精英。谭兴国先生在其所著《蜀中文章冠天下——巴蜀文学史稿》中曾感慨:“如果天降荷马于巴蜀大地,对这些神话传说加以小說化的整理,未必不能产生伟大的史诗。”〔12〕这个感慨道出了阻碍巴蜀神话传说文学化的关键问题在于缺少文学家,只是先秦时期巴蜀大地没有出现荷马,也没有出现屈原,实在并非完全由偶然所致。
  三、上古神话的文学史书写路径
  尽管上古巴蜀神话存在文学化不足的问题,但对于四川文学通史的建构来说,它仍是绕不过去的部分。既然我们承认上古神话(尤其是上古原生神话)也有其固有的文学属性,即便没有经过文化精英的审美熔铸,它也仍然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样态。那么应该如何把握上古神话(以及上古巴蜀神话)的文学史位置并将其呈现在地域文学史的书写实践之中?本文认为大体可从以下几个步骤着手:
  首先,要完善神话谱系的还原和整理工作。目前学界对上古神话的梳理大多还限于横向的母题或内容分类,如上古巴蜀神话按母题可分为大石母题神话、治水母题神话、蚕神母题神话等,按内容性质可分为自然神话、英雄神话、起源神话等。但是,纵向的梳理还有所不足。巴蜀神话虽然以口头形式代代相传,但今天可以作为研究资料的主要还是历代载录的书面形态文本,这些文本中的很多神话故事表面上都以上古为时代背景,但实际上夹杂了大量在后世神话思想和各种其他机缘引导下进行的改造。因此,有必要借助现代神话学理论和考证手段对历代文献所载录的神话作尽可能准确的年代还原,梳理衍变的轨迹,辨识出上古巴蜀神话的概貌,以便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比较可靠的文本基础。举例而言,巴蜀神话中有一个著名的五丁神话,其故事见载于多种古籍且情节版本各有不同。据李诚先生研究,通过对这些不同版本的分析,可以勾勒出五丁神话故事在历史上复杂的衍化过程,但这个故事最基本、最原始的内容就是大力神移蜀山、立巨石。此后由于某种机缘,这个神话与产生于另一地的石牛神话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五丁以石牛开路的神话情节。再后来,五女故事以及由其衍化出来的蜀妃故事也在流传过程中加入到这个神话之中。〔13〕这样就在将该神话历史化的同时赋予其某种政治道德的意涵,但这些附益恐怕是秦灭亡以后的事情了。
  第二,揭示上古神话的“意态结构”。由于上古原生神话的文体形式几乎是一个无法讨论的领域,因此,如何进行美学分析就成为文学史书写需要面对的关键性困难。在这个问题上,石昌渝先生的观点是颇有启发的。他认为神话对中国小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意态结构方面”,它指的是“情节构思间架”。例如在《山海经·大荒北经》所载黄帝与蚩尤争斗的神话故事中,黄帝代表正义贤君,蚩尤代表邪恶叛逆,两方各显神通,前者先失败,后请来天女作帮手,终于反败为胜。“这个情节定型为一种意态结构模式,为后世小说反复采用。” 〔14〕本文认为,对这种“意态结构”的分析总体上可视为对中国神话本体的美学层面的分析。虽然这个概念是从中国神话影响叙事文学的角度提出的,但我们说神话有其固有的文学属性,根本依据恰恰在于神话的叙事性。虽然汉学家浦安迪有一个颇有见地的说法:“希腊神话以时间为轴心,故重过程而善于讲故事;中国神话以空间为宗旨,故重本体而善于画图案。” 〔15〕但这只是相对而言。无论是希腊神话,还是中国神话,骨子里都是叙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用“神话”这个似乎可类比“话体”文学的词来对应西文mythology并无根本的不当。
  神话的“意态结构”应该是一个值得深入挖掘的课题。程金城先生在讨论中国神话与中国叙事文学原型生成的关系时对此有进一步的发挥。他从卡西尔的神话理论中得到启发,认为神话的感性结构、概念结构以及神话思维方式是探讨上述关系的基本维度,而这些维度其实可以视为对“意态结构”之结构的深入阐释。“神话的感性结构”大体是指神话所体现出的感知外界宇宙世界的“观相学”方式,如中国神话与地理、博物的特殊关系,如神祗形象的独特性等,都与此感性结构有关。神话的概念结构则是指从神话中抽象出来的“对万物的追问及其包含的哲理”,其在中国神话中主要表现为远古祖先的各种观念和精神,如超越自然束缚、呼唤超人力量的精神,如关于方位、四季、地狱等的观念。后来,随着神话历史化的演变,世俗化、道德化的理性意识也进入到这种概念结构之中。神话思维方式则是规定上述感性结构、概念结构的前提。〔16〕上古巴蜀神话在意态结构上与中国其他上古神话集群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尽管内在的同源关系决定了共性是主导方面,但对于地域文学史的建构而言,最核心的工作应该是分析和描述差异性,突出巴蜀神话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并非没有因由,其根源在于相对特殊的地理状况、政治空间、生活方式等所造就的巴蜀先民相对特殊的思维模式和人格精神。   第三,分析和描述上古神话影响后世文学的方式和机制。神话对后世中国文学的影响,是学界讨论比较多的。这种影响大体来说有两大途径,一是神话的母题、意象等作为素材为后世文学家所借用,这多见于诗歌,然亦不限于诗歌。借用的同时也不断翻新其内涵。二是上文所说的“意态结构”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上古神话的“意态结构”不只影响后世中国小说,而且也影响到一般视为抒情文学的中国诗歌。后者其实往往也包含着叙事成分,更重要的是,这些叙事成分或因素所呈现出的仅保留骨架和神韵的特点恰与中国上古神话的形态暗自契合。鲁迅说,中国神话在后世文学中只是“第用为诗文藻饰,而于小说中常见其迹象而已”〔17〕,多少是估计过低了。当然,不论是母题、意象的频繁借用,还是“意态结构”的广泛渗透,本质上都是上古神话所包含的上古文化精神影响后世文学的题中之义。至于四川文学通史的书写,在这方面自然应着眼于上古巴蜀神话对后世巴蜀文学的影响,大致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专论上古神话的部分,集中列举母题、意象、意态结构在后世巴蜀文学中的呈现和演变,如有学者讨论了杜宇化鹃作为一个母题和典故在古今巴蜀文学中运用和变化的轨迹。〔18〕二是在作家个案研究中讨论这种影响,如李白诗与巴蜀神话的关系。
  在具体的书写实践中,以上三个步骤(尤其是后两个步骤)应该充分结合起来。分开来说,第一个步骤主要是前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第二个步骤应视为主体内容,第三个步骤可作为延伸性的论述。
  〔参考文献〕
  〔1〕〔4〕〔5〕袁珂.中国神话通论〔M〕.成都:巴蜀书社,1993: 2, 1-2,28.
  〔2〕趙新.检讨中国神话学研究的“文学化运动”〔J〕.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3): 85-90.
  〔3〕谭佳. 神话为何属于文学研究?——以晚明、晚清西学分类为起点〔J〕.百色学院学报,2013(6): 9-14..
  〔6〕〔7〕何炜.论屈赋神话及其向文学的递变〔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2):135-142.
  〔8〕袁珂,岳珍.简论巴蜀神话〔J〕.中华文化论坛,1996(3) : 35-37.
  〔9〕〔14〕石昌渝.中國小说源流论〔M〕.北京:三联书店,1994: 55,55.
  〔10〕〔11〕〔12〕谭兴国:蜀中文章冠天下——巴蜀文学史稿〔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 14,4,4.
  〔13〕李诚.巴蜀神话传说刍论〔M〕.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 96-102.
  〔15〕浦安迪.中国叙事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42-43.
  〔16〕程金城.中国神话与中国叙事文学原型生成的关系〔J〕.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5) : 44-50.
  〔17〕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北京:东方出版社, 2012:12.
  〔18〕颜同林.杜宇化鹃神话与巴蜀文学〔J〕.郭沫若学刊,2013(2): 26-30.
  (责任编辑:潘纯琳)
其他文献
〔摘要〕 现阶段,对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所能采取的民事诉讼途径面临着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由于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属于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修改《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以政府為诉讼主体的教育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然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具体适用程序做出规定。新疆等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宪法所赋予的自治权限通过制定单行条例来解决教育公
期刊
〔摘要〕 无论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较强还是较弱,自由进入状态下的企业数量总是大于(或等于)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企业数量。当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较弱时,企业过度进入程度随着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的提升而更加严重;当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较强时,企业过度进入程度随着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的提升而减弱。由于激烈竞争拉低企业的利润,市场会出现大量企业退出、合并案例,这在提高市场集中度的同时也将削弱竞争。但是由于交叉网络效
期刊
〔摘要〕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难以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对应,应视其为公司组织法上的一种新型特殊权利,这既符合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赋予其他股东相较于外部人受让拟转让股权的顺位优势的本质特征,又摆脱了传统民事权利类型界定的束缚,更与商事组织法的独立发展趋势相契合。在明确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可侵性之前提下,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效力与侵害股东优先权的救济的界限可以分野。转让合同效力应秉承《九民纪要》确立的裁判思路,依
期刊
〔摘要〕 中国法理学乃至法学研究不断转型升级的学术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发展史。二者之间存在着正向函变关系:一方面,法治实践在价值理念、制度建设、运作理路等方面的变革创新,为法理学研究提供了动力基础;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通过在理论基础、研究主题、研究聚焦等维度的转型升级,为不断变迁的法治实践做出了理论因应。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转变,我国的社会生活和法治建设已然进入新时代,而法理学
期刊
〔摘要〕 交叉持股、资本融合是企业微观层面的资本组织形式和市场行为,与其他所有资本组织形式一样具有可变性、博弈性、阶段性等本质特征,将其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国家宏观制度下经济成分安排的主要实现形式,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严重的逻辑性问题;而“非市场性交叉持股”更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一般企业管理原则。从方法论和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角度剖析,“非市场性交叉持股”在“交叉持股”这一资本组织形式与企业“
期刊
〔摘要〕城乡收入差距通过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影响经济结构转型,劳动力在产业间的自由流动受制于劳动力质量水平,而城乡收入差距透过人力资本投资影响全社会的劳动力质量。城乡收入差距、劳动力质量和经济结构转型之间的传导机制是:城乡收入差距通过抑制经济中工业产出份额、提升服务业产出份额推动经济结构的“服务型”变迁,劳动力质量的提升促进劳动力从农业、工业部门流向服务业部门,进而通过服务业部门产出份额的上升推动经济
期刊
〔摘要〕 心理标准问题是一个与心的本质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著名哲学难题。单一属性论认为,心理样式尽管多且性质各异,但又具有相对的统一性,因此所有心理样式具有一个只为它们具有而不为非心具有的属性,当然这属性是什么,其内部又见仁见智。多标准论认为,心没有统一性,因此它们的标志性特征就不一样,其判断标准只能是多。系统观认为,作为整体或系统的心理与它里面的个别的心理状态的标志性特征是完全不一样的。心理标准
期刊
〔摘要〕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当前,推动社区治理已成为中国最广泛的共识。通过对我国社区治理发展路径的分析,同时基于我国多年社区建设实践,本文以行政主导型社区、行政引导型社区、多元共建型社区、多元共治型社区作为分析框架,利用全国社区治理调查数据,对我国社区治理类型进行分析与比较,认为行政主导型社区、多元共治型社区呈现的结果都相对少,多元共治型是我国社区治理发展的方向。建议加强社区发展规划,实施
期刊
〔摘要〕 经济对投资的依赖一旦达到畸形的程度将不具有可持续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大致完成,投资的动力机制将逐渐弱化,去投资化过程不可避免,并且该目标能否实现也是衡量我国经济转型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由于投资在宏观领域的特点,以及国内其他有效需求尚无法与投资规模下降形成抵消作用,去投资化过程或将致使经济进入一个较长时期的低增长和较严重的通货紧缩时期;但与此同时,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程度会不断提
期刊
〔摘要〕在不同的法律制度、机制和文化环境下,不同性质的先前经验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司法裁判。具备体制内和体制外工作经验的法官具备不同的知识优势,进而通过不同的方式促进司法裁判。其作用机制因法官知识结构的差异而不同。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体制外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更强,同时借助动用体制内的社会关系能提升具备体制外经验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理应化解甚至打破“行政”和“司法”并存甚至相互竞争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