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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跨国贸易方式的新型业态,对实施专门的跨国电子商务税收新政提出了挑战,尤其对数字经济下,以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为代表的新商业模式以及由国际税收新规则的不断演进所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深刻影响着税收在不同发展程度国家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本文以美国、新加坡两国为主要研究对象比较了贸易净进口国与贸易净出口国在处理税收管辖权上的异同,针对实施跨国税源监管信息共享问题的成因,对我国目前如何从宏观管理及微观运作关键环节加强跨国电商的国际税收监管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