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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之后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8年国务院以国办通(1988)34号文批复林业部同意实行林业基金制度。在此期间,从林业部到省及基层林业单位曾经多次讨论制定林业基金制度,林业科学理论工作者及专家学者都以大量文章、学术论文探讨和论证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长期以来,林业基金制度之所以得不到落实,主要是对林业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资金界限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