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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以安全诚信为基础的船舶监督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01年,交通部海事局作出有益尝试,制定并实施了《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黑名单制度)。2002年底,在总结该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改变以往“仅惩不奖”的管理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引导船公司及船东、船员自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于2003年4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评选规定》(白名单制度),并于2003年6月1日正式实施。146艘船舶于7月18日被评为首批“安全诚信船舶”,随后,对该批船舶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其获取“安全诚信船舶”称号后的安全状况。2004年8月,“浙海108”等4艘船舶因有不良安全记录被取消“安全诚信船舶”资格。同时,部海事局对《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也进行了修订,并于2004年7月重新发布。2005年2月,部海事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评选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增加了评选“安全诚信船长”的内容,相应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目前,黑、白名单制度已实施一段时间,船公司和船员反响强烈,该制度究竟对船舶安全以及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海事系统逐步建立与新形势下航运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以安全诚信为基础的船舶监督管理机制是否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和难点,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为此,本刊记者于近期走访了福建、浙江、江苏等地的海事局、船公司及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