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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9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让大家全面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下面,就《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一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