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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危险行为是一种对人体有侵袭性和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常常以给患者加入一定身体上的侵害而产生治疗效果。当医疗危险行为具有医学的适应性和医疗技术的正当性时,在法律上也作为正当的行为被容许,即使给患者造成损害,也因行为具有正当性而不能得到救济。对医疗危险行为应该进行有效性和有害性利益衡量,只有在效果这种利益超过有害性这种不利益时才能使之正当化,排除正当性的医疗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应予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