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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及中国古代的法律,人们常用“礼源于祭祀,刑源于兵”来说明礼与法的起源,以“铸刑书于鼎”作为成文法产生与公布的标志,将“以刑为主”视为古代法制的重要特征。法,在中国古代主要指刑罚,是“禁与己然之后”,是专司惩罚功能的刑事惩罚规则。汉时,桓宽在《盐铁论·疾贫》中说:“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亦如诸葛亮说“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当然,这种认识是基于把法作为国家暴力统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