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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并分别明确了三个收费的定义,取消了空置房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办法》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