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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自觉维护党的领导,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几年来,我们长春市朝阳区委十分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一是区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从人大履行职责的角度出发,区委全力支持人大工作,使人大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得到有效行使,对于全区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要安排,区委都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征求人大意见,为人大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二是常委会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常委会工作坚持做到与区委的思路合拍,与政府的工作合力,与群众的愿望合心。常委会在工作中注意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原则相统一,自觉主动地接受区委领导,提高人大依法履职的水平。我们在工作中努力做到监督不错位、不越位,站在全局高度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一府两院”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实现高层次、高品位的监督,使监督由虚变实,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区政府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区政府积极支持人大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府全体会议均邀请人大专业办公室主任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在开展代表活动时,及时向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情况,使代表了解了政府工作进程和发展思路;区长、副区长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工作。
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创新监督工作新理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为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注意强化三个方面的认识:一是正确认识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和谐政治,而和谐政治意味着必须在人大、政府、“两院”之间,建立起一种党的领导下相互协作、互相支持、有序推进的运行机制。二是要正确认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为使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始终适应党委的中心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本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以服从、配合党委中心工作为着力点,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指导原则,我们在工作中已形成监督、支持和服务“三位一体”的监督新格局。实践证明,监督是手段,是支持和服务的有效载体;支持是态度,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也是人大与政府在工作中的结合点;服务是理念,是人大开展监督的最终目的。三是监督理念要具创新性。即工作监督增强“刚性”,法律监督力求实效,坚持目的、动机、效果的统一,做到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相结合,与支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相结合,与提供帮助相结合,与建立联系制度相结合,与常委会审议相结合,与跟踪督办相结合。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履职能力。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近几年来,我们不断探索,通过机制创新,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主要是抓好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抓住制度建设的契机,规范和加强常委会各项工作职能。对原有的23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现已达到33项工作制度,编成《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使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转,为实现人大工作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探索代表管理理念,促进代表工作新飞跃。通过创新培训机制、监督机制、代表评议机制和代表激励机制,促进了代表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知情参政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拓宽了代表知民意、解民忧的渠道;通过建立代表之家,优化了代表执行职务环境;通过开展代表工作进社区活动,搭建了为民服务新平台。三是出台了人事监督新办法,完善人事任免新机制。主要是建立供职发言制度、述职评议制度和述职报告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系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自觉维护党的领导,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几年来,我们长春市朝阳区委十分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一是区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从人大履行职责的角度出发,区委全力支持人大工作,使人大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得到有效行使,对于全区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要安排,区委都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征求人大意见,为人大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二是常委会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常委会工作坚持做到与区委的思路合拍,与政府的工作合力,与群众的愿望合心。常委会在工作中注意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原则相统一,自觉主动地接受区委领导,提高人大依法履职的水平。我们在工作中努力做到监督不错位、不越位,站在全局高度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一府两院”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实现高层次、高品位的监督,使监督由虚变实,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区政府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区政府积极支持人大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府全体会议均邀请人大专业办公室主任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在开展代表活动时,及时向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情况,使代表了解了政府工作进程和发展思路;区长、副区长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工作。
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创新监督工作新理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为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注意强化三个方面的认识:一是正确认识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和谐政治,而和谐政治意味着必须在人大、政府、“两院”之间,建立起一种党的领导下相互协作、互相支持、有序推进的运行机制。二是要正确认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为使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始终适应党委的中心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本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以服从、配合党委中心工作为着力点,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指导原则,我们在工作中已形成监督、支持和服务“三位一体”的监督新格局。实践证明,监督是手段,是支持和服务的有效载体;支持是态度,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也是人大与政府在工作中的结合点;服务是理念,是人大开展监督的最终目的。三是监督理念要具创新性。即工作监督增强“刚性”,法律监督力求实效,坚持目的、动机、效果的统一,做到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相结合,与支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相结合,与提供帮助相结合,与建立联系制度相结合,与常委会审议相结合,与跟踪督办相结合。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履职能力。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近几年来,我们不断探索,通过机制创新,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主要是抓好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抓住制度建设的契机,规范和加强常委会各项工作职能。对原有的23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现已达到33项工作制度,编成《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使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转,为实现人大工作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探索代表管理理念,促进代表工作新飞跃。通过创新培训机制、监督机制、代表评议机制和代表激励机制,促进了代表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知情参政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拓宽了代表知民意、解民忧的渠道;通过建立代表之家,优化了代表执行职务环境;通过开展代表工作进社区活动,搭建了为民服务新平台。三是出台了人事监督新办法,完善人事任免新机制。主要是建立供职发言制度、述职评议制度和述职报告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系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