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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前些日子,69岁的村妇起诉结发丈夫,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其扶养费300元。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58年结婚,1982年起老俩口因家庭琐事产生积怨。1992年被告退休后,两人开始分居,经济上互不往来。原告现同二儿子一起生活,被告则居住在镇敬老院,每月向敬老院缴纳食宿费450元。此外,被告89岁的母亲需要被告及其兄弟等人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