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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征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意见》指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