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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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推广,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作为其产物的“校园贷”近年来发展迅速,伴随而至的是频发的高校恶性案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复杂形势。本文将以“校园贷”为切入点,系统分析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并提出部分合理的应对策略。
  关 键 词 移动互联网 校园贷 法制教育 大学生
  基金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CQGJ13C627)。
  作者简介:常硕,重庆邮电大学生物信息学院辅导员,助教,研究方向:青年思想政治;左娅菲娜,重庆邮电大学党委组织部职员,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大学生党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93
  一、当前高校“校园贷”危机解析
  从2016年3月河南某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巨额网络贷款而跳楼自杀,到接连爆出裸贷、天价利息、涉黑催收等一系列负面新闻,高校“校园贷”危机逐渐成为公众舆论的话题焦点。事实上,“校园贷”的诞生和极速扩张是多元的背景因素共同促成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大学生信贷业务的来去匆匆,二是大学生消费习惯的根本变化,三是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互联网金融诞生营造的技术条件,加之缺乏体系化的监管机制,最终导致“校园贷”呈现出部分学者和新闻工作者比喻的“野蛮生长”状态。
  (一)“校园贷”存在现状解析
  根据运营性质、借贷模式的不同特点,目前“校园贷”平台可以基本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别:
  第一类是以分期付款作为支付方式的网购平台,具有代表性的如零零期、趣分期等,主要通过支付方式的革新实现小额度的信贷服务业务。
  第二类是品牌电商平台创新开设的信贷服务板块,具有代表性的如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与上一类平台提供信贷服务的方式类似,主要区别在于支付方式可选择,同时因品牌信誉力保证,在还贷方式、利息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服务保障。
  第三类是以网络端或移动端为载体,直接为大学生提供不同数额、不同用途、不同信用保证条件的信贷平台,也就是常说的“P2P”概念,具有代表性的如投投贷、名校贷等。
  以上三类平台中,危机主要集中体现在第三类平台,这一类平台牢牢抓住大学生后果预见力不成熟的特点,以极少的信息提供和极低的信用担保,不计用途、不计金额的为大学生提供贷款,并通过具有隐蔽性的巨额利息累计方式和非正规催收途径将大学生拉入泥淖。而第一、第二类平台带来的危险则主要体现在大学生消费自制力控制不足所導致的消费透支恶性循环。
  (二)“校园贷”危机根源解析
  综合“校园贷”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不难发现,此类恶性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互联网安全监管不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不健全、大学生消费观念不成熟等等,但这其中,有一个关键因素不容忽视而且值得我们引起高度警惕,那就是大学生法制观念的不健全,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先导思维较弱:法律先导思维是指从法律角度对一件事情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预见。高校“校园贷”案件中,绝大部分受害大学生对不能按期偿付利息可能会产生的信用危机、裸贷中涉及的个人名誉损害等都没有进行合理预见。
  2.法律鉴别能力较弱:法律鉴别能力是指对事件、行为中可能存在法律问题进行甄别、考量并指导自己做出下一步的选择的能力。高校“校园贷”案件中,绝大部分受害大学生几乎没有对“校园贷”平台资质的合法性以及借贷和计息方式是否合法等关键问题进行分析甄别。
  3.法律维权意识较弱:法律维权意识是指对事件、行为中可能存在法律争议的事项和证据进行有意识的关注,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合理寻求法律途径进行权益维护的意识。高校“校园贷”案件中,很少有受害大学生在借贷前关注计息方式、偿还方式、违约后果等重要事项,并对合同文本、支付和偿还页面进行截图留存。产生高额借贷后,大学生也很少寻求法律救助,而是选择逃避或者以贷还贷的方式,最终只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以上三点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围绕大学生群体的法律问题变得更加的多元和复杂,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诸多新挑战,因而扎实有效的进行分析和应对变得更加的紧迫、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
  二、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一)移动互联网技术使得大学生群体面临的法律问题日趋隐蔽
  移动互联网技术以现实世界为依托构建起一个线上的虚拟世界,这些被数据化的人和事本质上更容易隐藏其的真实身份和目的,使得大学生在线上与人交往、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容易受到表面现象的迷惑而无法做出理智的判断,比如常见的大学生网恋突发事件以及恶意网络赌博等等。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技术还实现了信息的大量、高速的传输和呈现,这使得大学生在面对内容丰富的页面时很容易被那些充满噱头的文字图片吸引眼球,反而忽略了应当重视的核心内容,比如众多线上事务处理的承诺声明、事项说明多是以小号字的弹窗方式展示出来,极易被过滤掉。
  (二)移动互联网技术使得大学生群体面临的法律问题日趋频繁
  移动互联网技术突破了现实世界中的时空束缚,极大的提升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效率,使得人与人交往和事务处理的节奏被大大提高,形式各类的法律问题自然也就以更高的频率嵌入生活。大学生正是这其中被深刻改变的群体,一是因为年轻人本身对传统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具有一种排斥心理,他们更愿意接受简约、便利的新生事物;二是因为年轻人学习能力极强,任何新生事物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并且乐此不疲。这就导致,大学生群体对有形货币的依附度极速下跌,绝大部分的支付行为都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其次,大学生群体是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处理事务数量最多、种类最多的人群;最后,大学生群体是虚拟人际交往最集中的人群,交友、聊天等等都以信息化方式呈现,这样的高速高频使得大学生群体面临的潜在法律問题呈几何数增长,虽然他们可能并不完全察觉。   (三)移动互联网技术使得大学生群体面临的法律问题日趋复杂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强大之处在于使得任何传统事务拥有了全方位蜕变的能力和契机。简言之,移动互联网与身体健康相结合诞生了“Keeper”,移动互联网与语音聊天相结合诞生了最初的“微信”等等。再向未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速度和范围将会更加超乎人们的想象力,这种不可预知的变化决定了其承载内容的复杂性,今天,大学生会因为“校园贷”面临法律问题,明天,大学生会因为更多的“移动互联网 ”产物面临更复杂的法律问题。
  三、移動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应对策略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深入研究大学生群体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培养需求,全面分析和把握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现状和突出特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有效应对:
  (一)改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传统观念
  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错误传统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认为法制教育是思想品德教育的依附,只要做好思想品德教育自然就能使法制教育达到比较好的效果;二是法制教育就是法律基础常识教育,就是使大学生知晓法律概念、了解法律条文;三是法制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主阵地,所以只要站好课堂就能搞好法制教育。但事实上,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并非主从关系,都是大学生立德树人体系中的独立板块,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法制教育应当是体系化教育,法律概念和条文固然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但绝非全部,还应当包括法制理念、法律体系、法制案例以及法律实务分析能力培养等。最后,课堂的确是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但唯课堂的观念并不可取,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结合、基础教材与最新案例的结合是当前法制教育达到实效的必由之路。
  (二)革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方式体系
  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方式是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仅此一门课程的容量很难完全达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与此同时,目前法制教育课堂的授课形式单一,主要教材讲授为主,在教育的针对性、实务性、创新性方面的关注较少,对大学生法律情感、法律理念、法律实践能力方面的培养也不明显。基于此,应当在教学方法方面,由教材教学向案例教学转变;应当在教學内容方面,由固定的概念、法条教学向法律理论发展沿革、中外法律文化对比、法律实务应用方面转变;应当注重开辟“模拟法庭”、“拍案说法”等活动模块,开辟观摩庭审、实务案件分析等实践模块,着力依托新媒体平台打造新品牌,逐步形成课内课外、线上线下共通共融的方式体系。
  (三)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多元格局
  大学生法制教育归根结底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高校一方是远远不够的,家庭和社会也应当共同发挥责任。与中小学相比,大学生多数时间在学校度过,这样的实际状态往往会让父母忽视对子女的关注,但事实上,子女观念和行为的养成往往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尤其是法制教育方面,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行为示范,良好的家庭教育会使子女拥有更好的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会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互联网等因素交织,社会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思维、行为尚未成熟的大学生极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不良的社会风气会极大的影响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因而,在大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应当探索构建一个由高校、社会、家庭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应加强高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尽可能运用多种法制教育因素协同施教与受教育者,家庭的亲情滋养、学校的教育牵引、社会的氛围营造共同形成的是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合力。
  参考文献:
  [1]朱子桐.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6).
  [2]邓建鹏、孙朋磊、李晔.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争议及其监管路径.金融监管研究.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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