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该公司开发了一栋28层高的商住一体楼.在房屋未竣工之前.该公司将1—2层楼进行了装修作为公司的售楼部.并于2009年1月投入使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