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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下,虽然明确将被害人定位为当事人并赋予其一系列诉讼权利,但仍存在众多权利保障的缺失需要立法加以完善。我们必须架构一种既符合我国本土国情又具备先进理论支持的制度,具体来说应当完善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制度,完善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陈述意见权,赋予其独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和独立上诉权,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利,获得社会保障体系保护的权利,给予刑事犯罪被害人有力的法律救济,以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