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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不得强迫父母、配偶、子女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立法者的初衷是为了避免亲属在庭审阶段出现"对峙公堂"的尴尬情形,保护亲属之间的和谐信任关系。但在司法实务中,法律虽然免除亲属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并未免除亲属作证的义务。因此,与其说我国建立了亲属拒证权,不如说我国仅仅是建立了亲属拒绝出庭作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