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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歧视性对待HIV感染者/AIDS患者婚姻自主权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本就存在对HIVAIDS相关者的羞辱与歧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成为剥夺HIV感染者/AIDS患者的婚姻自主权的理由,其根源是要求个人人权屈服于政府的干预手段,使人权的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对立起来.正确的法律选择是尊重HIV感染者/AIDS患者婚姻自主权,采取正确合理的干预措施,真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