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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力,从权力的设立、执行以及价值上来说,主要由国家、社会和人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组成。这三个基本点,从法理层面上看,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必然的;法治国家、正义秩序和人权保障是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价值所在的必然要素;权力的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民主法治国家对执法权力的硬性要求,但是这个要求必须与法治国家达到逻辑一致性。同时,在力证公安执法活动及其过程规范化意义的基础上,为建立效果更佳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国家执法方式作出些有关方法论意义上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