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hitetoot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田纪云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的规定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一年工作的安排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其他文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于8月23日、24日分组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修改稿)、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决定(草案)和煤炭法(草案修改稿)。委员们认为,以上法律草案或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八届大会干1997年9月11日至16日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来自127个国家的1248名代表,其中议长46人,副议长52人,议员629人出席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9至10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黑龙江、河南、湖南三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作如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