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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有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2007年上海市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35次会议授权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做出相关决议、决定。全国区级人大被赋予制定带有立法元素的决定,这是首创。此次《决定》的出台,实现了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授权的“落地”,也是自身的“突破”。
根据未来5年的规划,2015年浦东新区的工业总产值有望达到12000亿元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6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50%左右。“十二五”期间,浦东将统筹安排20亿元,以浦东科投、张江科投两个国有创投公司为平台,投资支持一批高端人才的科技型创业项目。“早期项目的投资周期长不说,风险也更大,”国资背景的浦东科投公司负责人李勇军告诉记者,目前各类市场化的投资机构普遍倾向于成熟期和即将公开上市的项目,而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敬而远之。“此次《决定》表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这就为投资方吃了定心丸。”
《决定》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在制度安排、法制保障方面,都具有稳定性、合法性、权威性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支撑,推动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不因外在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始终坚持迈开一步、率先一步,持续、有力地向前推进。从“明职责、强服务、激活力、投资金、拓市场、给保护”六方面“给力”高新技术企业。
比如,从国有资本投资入手,浦东在引导国有资本对科技创业项目“敢于投资、乐于退出”上花了大力气。《决定》规定,浦东在国资层面将鼓励、支持、推动国有企业投资初创期的科技中小企业,对股权转让可以事先约定,国资投资将不与企业“争利”,转而采取收益的让渡。而未对转让股权价格事先约定的,将允许由具备相关自制的中介机构出具估值报告为依据定价,此举大胆突破传统国资评估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浦东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放入了法律保障的框架内。对国资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允许发生缘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败或失误,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风险补偿。所谓的“非主观故意”是相对恶意而言,主要是指由于经验不足或预见不到而造成的投资失败,比如新兴业态、新的探索无前例可循,或者金融危机等客观形势不确定性的变化等。《决定》也明确,相关的投融资活动必须要符合相关程序,包括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同时要符合产业导向和项目标准,仍须“违法必究”。
中国经济网
记者了解到,2007年上海市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35次会议授权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做出相关决议、决定。全国区级人大被赋予制定带有立法元素的决定,这是首创。此次《决定》的出台,实现了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授权的“落地”,也是自身的“突破”。
根据未来5年的规划,2015年浦东新区的工业总产值有望达到12000亿元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6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50%左右。“十二五”期间,浦东将统筹安排20亿元,以浦东科投、张江科投两个国有创投公司为平台,投资支持一批高端人才的科技型创业项目。“早期项目的投资周期长不说,风险也更大,”国资背景的浦东科投公司负责人李勇军告诉记者,目前各类市场化的投资机构普遍倾向于成熟期和即将公开上市的项目,而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敬而远之。“此次《决定》表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这就为投资方吃了定心丸。”
《决定》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在制度安排、法制保障方面,都具有稳定性、合法性、权威性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支撑,推动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不因外在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始终坚持迈开一步、率先一步,持续、有力地向前推进。从“明职责、强服务、激活力、投资金、拓市场、给保护”六方面“给力”高新技术企业。
比如,从国有资本投资入手,浦东在引导国有资本对科技创业项目“敢于投资、乐于退出”上花了大力气。《决定》规定,浦东在国资层面将鼓励、支持、推动国有企业投资初创期的科技中小企业,对股权转让可以事先约定,国资投资将不与企业“争利”,转而采取收益的让渡。而未对转让股权价格事先约定的,将允许由具备相关自制的中介机构出具估值报告为依据定价,此举大胆突破传统国资评估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浦东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放入了法律保障的框架内。对国资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允许发生缘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败或失误,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风险补偿。所谓的“非主观故意”是相对恶意而言,主要是指由于经验不足或预见不到而造成的投资失败,比如新兴业态、新的探索无前例可循,或者金融危机等客观形势不确定性的变化等。《决定》也明确,相关的投融资活动必须要符合相关程序,包括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同时要符合产业导向和项目标准,仍须“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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