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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当时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美国,与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会面,双方同意要加强中美法律领域的交流.作为领导人会面的成果之一,美方4所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应邀于次年访问中国,同中国的法学界展开交流.我当时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院长,有幸成为那4所获邀的大学法学院院长之一(其他3所分别是耶鲁、哥伦比亚、斯坦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