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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诉讼产生于法律事实”,我们认为“诉讼产生于纠纷”。冲突不同于纠纷,冲突并不必然导致纠纷的产生。纠纷应当是冲突发生以后的一种状态,是冲突的当事人对冲突发生的原因、冲突导致的结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主观认识的争议。发生冲突的当事人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各执一词,形不成一致看法,因此产生纠纷,因此需要中立的第三方居中裁决。诉讼是国家机关解决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