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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行业通过对互联网的运用得到了新的发展,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不断壮大,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随之上升。金融机构在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以消费者为中心点,不断完整市场体系,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金融制度。但是,这种特点给金融消费者提供便利时,自身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我们应当注意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危机与风险。因此,要想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就需要对风险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其根本目的也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维护互联网金融公平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划路径
1.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现实风险
在金融领域中,互联网信息技术属于新兴的技术,虽然能够很好的减低传统金融领域的交易成本,增加金融领域教育的时效性,提升金融领域资源配置效率,但是与此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广泛使用,也给金融交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大大的增加了交易风险。原本互联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随之进入到金融领域当中,对于安全有着较为严重的威胁。据了解,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受到了网络木马、病毒的破坏以及黑客的侵入,对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造成了很长严重的影响,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在我国,互联网所经历的历程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因此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也相对较弱,这就致使了互联网金融中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和潜在的威胁,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已经严重威胁着我国金融领域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阻碍。
由于互联网是一个虚拟平台,因为在双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对方的身份和信用情况很难得到确定,其难度较大,导致了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从而致使金融交易质量降低。除此之外,有关部的监管力度不够,很多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但是依旧能够浑水摸鱼的进入到金融市场,而一旦引发问题,就直接消失,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致使消费者信任度下降。对于上述所提到的问题,如是长期纵容,将会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投机、虚假行为盛行。
2.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虽然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体现的实现领域之中,但是致使风险出现的原因,其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方法存在问题。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平台,技术是否强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互联网的使用能力强弱。在互联网既然内容行业,对于线上的手段较为单一,通常是对防火墙的运用。因此,就会给黑客们很好的侵袭机会,这些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熟悉的操作技术来破坏金融机构的防火墙,或者在技术算中植入木马病毒,从而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完成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有效的破坏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这就会消费者和行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在我国,虽然互联网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网络发展时间相关较短,掌握的技能不够全面,难以做到有效的控制黑客的侵入,想要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必须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平台也是造成风险产生的重点因素。在传统的金融行业当中,进行交易的人员只需要有足够证明,能够表明自己身份的,双方就可以达成交易。但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进行交易的人员很难确定对方的身份。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欺骗性的交易,从而致使风险加大。除此之外,互联网环境中,监管部门很难确保能够有效的监督,很多不合格的企业就趁机转空子提高品质低下的金融产品,使得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害,从而让诸多的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质疑,甚至是不信任。另外,一些新手金融消费者对该行业还不熟悉,他人的判断就会很容易影响到这些消费者的选择,盲目的根本选择质量低下的金融产品,而质量较高的产品责备排除在外,长时间下来,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走向错误的方向。
3.如何有效的规制风险
3.1注意提高行政监督质量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督,首先要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审核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所有企业,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退出金融市场。已经在市场之内的企业,也不能够掉以轻心,要对其资产情况、经营状况、企业信誉度高低、消费者评价、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没过关的企业,应当退出金融市场。除此之外,要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设置不同的审核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和市场要求的审核标准。要从多方面综合性的评估企业的互联网金融经营资质。并且,还要设立狐狸王金融市场联合体系,对于已经达标的企业也应当纳入当中,因为不仅能让消费者充分的了解到企业的状况,还能够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
3.2利用民事责任体系规制风险
从法律来规避风险,首先的任务就是要建立民事责任体系。通过对民事责任体系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形式以及侵权的处罚行为都做出细致的规定。对于破坏互联网金融环境,危害安全的行为应当加强惩罚力度,这样才能够有效的规制风险。在民事责任体系中,要对消费者投诉的权利加以保障,在危害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事件发生时,要保证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内找到有效的投诉渠道,并确保投诉有效。对于接到的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的进行处理和解决。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中对于消费者投诉的事件处理的经验,建立必要的投诉管理机制,建立功能完善的网络投诉平台,全方位畅通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渠道,从而确保消费者投诉权利正常进行。
3.3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法律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防止违反犯罪的行为发生,维护良好的秩序,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从法律层面上来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不仅要建立民事责任体系和提升行政监管质量,还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实际作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于违法行为,尤其是侵害消费者财产利益时,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罚,让违法的人员和企业受到一定的惩罚,以此来告诫他们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保证不会再犯,让其他的企业,以此为戒,不要步人后尘。要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的违法行为罪名,对于所犯的罪名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罪名和相似罪名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分,罪名不同,意味着惩罚的力度也有差别。对于造成危害不大的行为,也绝不能置之不理,应当做出相应的警告。而对于危害性较为严重的行为,一定要进行刑事处罚,要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发紧密对接。这样才能够充分的发挥法律的监管效用,从而更好的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安全,降低风险。在当下这个互联网金融产品源源不断的时代,对新产品一定要经过仔细的排查、审核,还要结合产品的特征来改进、完善相关法律,避免一些企业转空子或是有机可乘,要做到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所有产品都有法律来进行监管。
总结
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迅猛,但是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治理,导致市场乱象纷呈。总而言之,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法律的完善要紧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脚步,必须要确保互联网金融秩序的健康、持续、平稳的发展。在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仔细分析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特点,其次要注意有效的發挥市场监管在此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定和民事责任体系,对于违反行为要加强处罚力度,并对此加以警告和监督,以此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博.论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1(01):34-36.
[2]董明德.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7(29):99-100.
[3]应倩倩,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规制路径研究[J].西南金融,2017(10):50-56.
[4]孔德宏.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研究[J].才智,2017(15):256.
[5]圣美.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探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2(18):28-29.
(作者单位:辽宁工业大学)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划路径
1.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现实风险
在金融领域中,互联网信息技术属于新兴的技术,虽然能够很好的减低传统金融领域的交易成本,增加金融领域教育的时效性,提升金融领域资源配置效率,但是与此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广泛使用,也给金融交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大大的增加了交易风险。原本互联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随之进入到金融领域当中,对于安全有着较为严重的威胁。据了解,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受到了网络木马、病毒的破坏以及黑客的侵入,对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造成了很长严重的影响,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在我国,互联网所经历的历程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因此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也相对较弱,这就致使了互联网金融中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和潜在的威胁,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已经严重威胁着我国金融领域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阻碍。
由于互联网是一个虚拟平台,因为在双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对方的身份和信用情况很难得到确定,其难度较大,导致了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从而致使金融交易质量降低。除此之外,有关部的监管力度不够,很多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但是依旧能够浑水摸鱼的进入到金融市场,而一旦引发问题,就直接消失,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致使消费者信任度下降。对于上述所提到的问题,如是长期纵容,将会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投机、虚假行为盛行。
2.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虽然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体现的实现领域之中,但是致使风险出现的原因,其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方法存在问题。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平台,技术是否强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互联网的使用能力强弱。在互联网既然内容行业,对于线上的手段较为单一,通常是对防火墙的运用。因此,就会给黑客们很好的侵袭机会,这些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熟悉的操作技术来破坏金融机构的防火墙,或者在技术算中植入木马病毒,从而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完成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有效的破坏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这就会消费者和行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在我国,虽然互联网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网络发展时间相关较短,掌握的技能不够全面,难以做到有效的控制黑客的侵入,想要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必须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平台也是造成风险产生的重点因素。在传统的金融行业当中,进行交易的人员只需要有足够证明,能够表明自己身份的,双方就可以达成交易。但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进行交易的人员很难确定对方的身份。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欺骗性的交易,从而致使风险加大。除此之外,互联网环境中,监管部门很难确保能够有效的监督,很多不合格的企业就趁机转空子提高品质低下的金融产品,使得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害,从而让诸多的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质疑,甚至是不信任。另外,一些新手金融消费者对该行业还不熟悉,他人的判断就会很容易影响到这些消费者的选择,盲目的根本选择质量低下的金融产品,而质量较高的产品责备排除在外,长时间下来,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走向错误的方向。
3.如何有效的规制风险
3.1注意提高行政监督质量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督,首先要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审核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所有企业,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退出金融市场。已经在市场之内的企业,也不能够掉以轻心,要对其资产情况、经营状况、企业信誉度高低、消费者评价、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没过关的企业,应当退出金融市场。除此之外,要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设置不同的审核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和市场要求的审核标准。要从多方面综合性的评估企业的互联网金融经营资质。并且,还要设立狐狸王金融市场联合体系,对于已经达标的企业也应当纳入当中,因为不仅能让消费者充分的了解到企业的状况,还能够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
3.2利用民事责任体系规制风险
从法律来规避风险,首先的任务就是要建立民事责任体系。通过对民事责任体系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形式以及侵权的处罚行为都做出细致的规定。对于破坏互联网金融环境,危害安全的行为应当加强惩罚力度,这样才能够有效的规制风险。在民事责任体系中,要对消费者投诉的权利加以保障,在危害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事件发生时,要保证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内找到有效的投诉渠道,并确保投诉有效。对于接到的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的进行处理和解决。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中对于消费者投诉的事件处理的经验,建立必要的投诉管理机制,建立功能完善的网络投诉平台,全方位畅通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渠道,从而确保消费者投诉权利正常进行。
3.3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法律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防止违反犯罪的行为发生,维护良好的秩序,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从法律层面上来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不仅要建立民事责任体系和提升行政监管质量,还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实际作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于违法行为,尤其是侵害消费者财产利益时,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罚,让违法的人员和企业受到一定的惩罚,以此来告诫他们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保证不会再犯,让其他的企业,以此为戒,不要步人后尘。要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的违法行为罪名,对于所犯的罪名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罪名和相似罪名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分,罪名不同,意味着惩罚的力度也有差别。对于造成危害不大的行为,也绝不能置之不理,应当做出相应的警告。而对于危害性较为严重的行为,一定要进行刑事处罚,要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发紧密对接。这样才能够充分的发挥法律的监管效用,从而更好的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安全,降低风险。在当下这个互联网金融产品源源不断的时代,对新产品一定要经过仔细的排查、审核,还要结合产品的特征来改进、完善相关法律,避免一些企业转空子或是有机可乘,要做到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所有产品都有法律来进行监管。
总结
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迅猛,但是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治理,导致市场乱象纷呈。总而言之,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法律的完善要紧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脚步,必须要确保互联网金融秩序的健康、持续、平稳的发展。在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仔细分析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特点,其次要注意有效的發挥市场监管在此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定和民事责任体系,对于违反行为要加强处罚力度,并对此加以警告和监督,以此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博.论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1(01):34-36.
[2]董明德.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7(29):99-100.
[3]应倩倩,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规制路径研究[J].西南金融,2017(10):50-56.
[4]孔德宏.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研究[J].才智,2017(15):256.
[5]圣美.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探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2(18):28-29.
(作者单位:辽宁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