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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财政监督机制的缺陷分析(一)对财政监督的认识滞后,财政监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方面,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往往认为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行为,是对违反财政规章制度的人和行为进行事后的惩戒,而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违法行为会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秩序.应该由多种执法主体一起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另一方面,一些人片面地将财政监督理解为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治,忽视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造成财政监督的客体对象对监督行为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致使财政监督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