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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林匹克运动“职业化”的趋势 奥林匹克运动史上,一直存在着业余与职业运动员之争。顾拜旦在1894年巴黎国际会议上制订了第一部《奥林匹克宪章》,以业余主义的定义作了说明:“凡以竞技运动为职业及曾经或现在靠运动获得金钱者不得参加奥运会,为此,奥林匹克运动会永远不设金钱奖,只设荣誉奖。”但是随着竞技运动水平的迅速提高,运动员必须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在高水平的竞技运动中,纯粹的业余运动员早已不复存在,各国或明或暗给奥运选手以经济补贴,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