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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年,我评论《民法总则》继受有余、创新不足,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我认为草案在创新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个创新是人格权编。人格权编纳入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举。目前,法院、检察院等实务界和其他政府部门对于人格权编写入民法典没有太大的争议了。在法学学术界,民法之外其他的学科似乎对于人格权编入民法典也没有太大的争议了,现在的争议恰恰存在于我们民法界内部。我们要避免人格权编入典成为民法学界内部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