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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日,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四部门联合宣布,在对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部署中,中央财政将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的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和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并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个开发区确定为中国首批“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