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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规定,兼任军分区(警备区)、市辖区(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市、市辖区(市)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军事部门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并形成制度。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管武装、确保城市人民武装工作落实的重大举措,应在实践中加以规范和发展。一要拓宽范围。把第一书记述职制度推广到县、乡两级,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每年应向军分区进行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