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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有些违法行为甚至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责令改正决定,由于种种原因总是无法及时落实,究其原因是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可强制执行性产生分歧。本文分析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属性和强制执行依据,提出把公共利益作为判断强制执行责令改正违法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