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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玄学的中心论题“名教与自然”相联系,嵇康的乐论在探讨音声“有无哀乐”的过程中,不但在批驳儒家“声有哀乐”观念的基础上,否定了礼乐教化的功利主义文艺观,而且深化了对音乐审美本质的认识,提出了“以平和为体”的本质论和“有自然之和”的形式论,以及“导养神气,宣和情志”的功能论,初步构建了审美和超功利的音乐本体论体系,对魏晋时期艺术本体的独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