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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租用镇政府资产管理站土地10亩(折合6666.7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只有6300平方米(院墙内).院墙外四周有一处公司进行了绿化,其他的由周围老百姓种菜,主管税务人员同意我公司按照6400平方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对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检查人员未采纳这一观点,要我公司按照6666.7平方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请问,如何理解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