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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5年4月,某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工厂,需要堆放材料场地,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临时用地。当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了该企业临时用地,地类为耕地,用途为堆料场。随后,企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造了钢架结构厂房,作为企业生产附属设施使用。2016年初,经群众举报后,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