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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大面积承包经营土地,也是实现土地流转的一种成功做法,是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结合的一种好形式。为促进这些新模式的发展壮大,本刊开辟专栏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