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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影响和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一般贸易措施。在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强化的形势下,我国的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规范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已经成为一个紧迫问题。
一、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法规方面
我国现行技术法规中,有不少与世贸组织协议相抵触,部分法律法规与世贸组织协议不完全相符。同时立法滞后,技术法规体系极不完善。另外,我国的专门性的技术法规还很欠缺,现行的技术法规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督体系,造成了对外出口竞争不能形成合力,对内不能有效保护国内市场的局面。
(二)技术标准方面
我国现行技术标准中,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偏低,达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化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同时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较低,影响力小。另外标准制定与科研、生产脱节,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制定不能适应市场及技术快速变化和发展的需求。
(三)认证体系方面
目前,我国的认证体系还不健全,保护国内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虽已涵盖了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等领域。但有关认证认可方面的标准和法律法规极其缺乏。就产品认证而言,认证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特别是许多检验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大大影响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使认证的信誉受到严重的损害,极易造成管理不严和混乱。因此,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势在必行。
(四)绿色贸易壁垒方面
我国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缺乏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实力。企业认证意识低下,认证能力薄弱。据悉,在全国7万多家纺织品企业中,获得产品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双绿色认证的企业目前只有杉杉集团等18家企业,另据悉,我国目前可供出口的食品超过1万种,但“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只有千余种,仅占1/10。
(五)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方面
我国目前现有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和动植物健康与安全的需要,在检测手段方面,检验检疫部门与企业都存在缺乏测试、评价的方法、标准样品和技术等问题。在技术法规体系方面,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全国各行业、各地区协调、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在管理体制方面,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在信息收集方面,对国际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国外的疫情缺乏应有的了解,反应的速度慢,工作经常陷入被动状态。
二、构建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思考
(一)按照科学的方法建立和完善技术法规体系
应加强有关技术立法工作,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反映我国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对我国现行有关技术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整理修订,去除其中违背国际惯例、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部分。加大法规标准的制定力度,将技术规范纳入法规。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安全要求,在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诸方面制定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实施对国外相关技术产品有一定针对性、抑制性和限制性的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把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于国门之外。
(二)建设与创新技术标准体系
第一,认真研究我国技术标准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差异性,逐步接纳国际标准,力求按产品的性能来阐述产品的技术标准,加速我国技术标准立足于国际市场的步伐。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加国际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通过直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可以及时了解国际上相关产业发展的最新动向,有利于将我国技术标准纳入国际标准。第三,充分利用WTO/TBT有利条款,研究和制定为保障我国正当目标和适当的保护水平而设置必要的技术标准门槛,将一些我国企业能够达到而外国企业难以达到的或我国国情特有的技术指标制定成国家标准。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构筑我们自己的技术标准门槛,增强我们的国际竞争力。第四,加速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水平,为建立中国的技术标准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建立内外一致、统一规范的认证认可体系
第一,创建自己的名牌认证、认可(包括标志),国家有倾向性地扶持一些产品认证机构,使其成为比较著名的标志。第二,促进和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认证,体系认证越多越好。第三,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用以监督认证、咨询机构,保证市场的公正、公平性,提高认证的有效性。第四,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机制。我国应在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与法规的同时,尽快制定有关国际认证的法规与管理条例,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考核与管理,提高认可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声誉,达到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出具的证书或报告的相互承认,为认证的相互承认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构建立体的、综合的应对绿色壁垒的策略体系
第一,必须尽快建立起自己的绿色标准体系,构筑绿色标准体系“长城”。加快对接国际标准化体系;注重建立差异化的国际标准体系。第二,构建我国市场准入规则,寻求合理的贸易保护。不仅要学习欧盟的做法,构建符合国际规范大原则的本国规则,还应学会并运用国际规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第三,建立绿色管理机制。要把环境意识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实施绿色管理计划方案,涵盖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各个方面。第四,积极申请绿色认证。凡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条件成熟的,都应积极申请绿色认证,以有效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第五,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绿色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我国绿色产业国际竞争力。
(五)建立健全我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体系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我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体系。加快我国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在标准实体上,必须向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先进标准靠拢。加强认证工作,发挥认证认可的作用。我国应当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把认证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强化其在检验检疫合格评定中的作用,可以考虑逐步将所有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都纳入认证的范围。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措施适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欧盟等已经把风险评估作为对进境动植物、食品的控制措施。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相应的风险评估措施体系,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等进行风险评估,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进境货物进行环境保护的风险评估,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货物进境所带来的病虫害传播、环境污染等危害。尽快建立检验检疫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国际动植物卫生检疫信息的跟踪能力,对于世界各国的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等有动态的即时跟踪。按照国家行政职能合理划分检验检疫措施政策制定、发布职责,保持政策一致性、统一性的要求。强化中央统一的检验检疫措施执行机构,要强化检验检疫机构的垂直管理,保证执行的力度和统一性。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法规方面
我国现行技术法规中,有不少与世贸组织协议相抵触,部分法律法规与世贸组织协议不完全相符。同时立法滞后,技术法规体系极不完善。另外,我国的专门性的技术法规还很欠缺,现行的技术法规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督体系,造成了对外出口竞争不能形成合力,对内不能有效保护国内市场的局面。
(二)技术标准方面
我国现行技术标准中,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偏低,达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化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同时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较低,影响力小。另外标准制定与科研、生产脱节,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制定不能适应市场及技术快速变化和发展的需求。
(三)认证体系方面
目前,我国的认证体系还不健全,保护国内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虽已涵盖了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等领域。但有关认证认可方面的标准和法律法规极其缺乏。就产品认证而言,认证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特别是许多检验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大大影响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使认证的信誉受到严重的损害,极易造成管理不严和混乱。因此,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势在必行。
(四)绿色贸易壁垒方面
我国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缺乏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实力。企业认证意识低下,认证能力薄弱。据悉,在全国7万多家纺织品企业中,获得产品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双绿色认证的企业目前只有杉杉集团等18家企业,另据悉,我国目前可供出口的食品超过1万种,但“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只有千余种,仅占1/10。
(五)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方面
我国目前现有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和动植物健康与安全的需要,在检测手段方面,检验检疫部门与企业都存在缺乏测试、评价的方法、标准样品和技术等问题。在技术法规体系方面,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全国各行业、各地区协调、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在管理体制方面,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在信息收集方面,对国际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国外的疫情缺乏应有的了解,反应的速度慢,工作经常陷入被动状态。
二、构建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思考
(一)按照科学的方法建立和完善技术法规体系
应加强有关技术立法工作,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反映我国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对我国现行有关技术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整理修订,去除其中违背国际惯例、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部分。加大法规标准的制定力度,将技术规范纳入法规。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安全要求,在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诸方面制定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实施对国外相关技术产品有一定针对性、抑制性和限制性的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把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于国门之外。
(二)建设与创新技术标准体系
第一,认真研究我国技术标准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差异性,逐步接纳国际标准,力求按产品的性能来阐述产品的技术标准,加速我国技术标准立足于国际市场的步伐。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加国际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通过直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可以及时了解国际上相关产业发展的最新动向,有利于将我国技术标准纳入国际标准。第三,充分利用WTO/TBT有利条款,研究和制定为保障我国正当目标和适当的保护水平而设置必要的技术标准门槛,将一些我国企业能够达到而外国企业难以达到的或我国国情特有的技术指标制定成国家标准。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构筑我们自己的技术标准门槛,增强我们的国际竞争力。第四,加速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水平,为建立中国的技术标准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建立内外一致、统一规范的认证认可体系
第一,创建自己的名牌认证、认可(包括标志),国家有倾向性地扶持一些产品认证机构,使其成为比较著名的标志。第二,促进和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认证,体系认证越多越好。第三,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用以监督认证、咨询机构,保证市场的公正、公平性,提高认证的有效性。第四,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机制。我国应在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与法规的同时,尽快制定有关国际认证的法规与管理条例,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考核与管理,提高认可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声誉,达到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出具的证书或报告的相互承认,为认证的相互承认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构建立体的、综合的应对绿色壁垒的策略体系
第一,必须尽快建立起自己的绿色标准体系,构筑绿色标准体系“长城”。加快对接国际标准化体系;注重建立差异化的国际标准体系。第二,构建我国市场准入规则,寻求合理的贸易保护。不仅要学习欧盟的做法,构建符合国际规范大原则的本国规则,还应学会并运用国际规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第三,建立绿色管理机制。要把环境意识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实施绿色管理计划方案,涵盖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各个方面。第四,积极申请绿色认证。凡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条件成熟的,都应积极申请绿色认证,以有效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第五,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绿色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我国绿色产业国际竞争力。
(五)建立健全我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体系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我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体系。加快我国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在标准实体上,必须向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先进标准靠拢。加强认证工作,发挥认证认可的作用。我国应当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把认证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强化其在检验检疫合格评定中的作用,可以考虑逐步将所有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都纳入认证的范围。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措施适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欧盟等已经把风险评估作为对进境动植物、食品的控制措施。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相应的风险评估措施体系,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等进行风险评估,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进境货物进行环境保护的风险评估,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货物进境所带来的病虫害传播、环境污染等危害。尽快建立检验检疫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国际动植物卫生检疫信息的跟踪能力,对于世界各国的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等有动态的即时跟踪。按照国家行政职能合理划分检验检疫措施政策制定、发布职责,保持政策一致性、统一性的要求。强化中央统一的检验检疫措施执行机构,要强化检验检疫机构的垂直管理,保证执行的力度和统一性。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