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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纽约档案文件管理中心着手于两项新的教育工作,一项是关于地方政府机关的文件工作者的教育工作;另一项是州政府机关的文件工作者的教育工作。这两项工作方案是为配合一九八七年通过的两个立法而形成的。其中一项立法明确了州政府机关的文件工作者的职权,就是在办公行政署的文件中,把具有存档价值的文件,整理成档案,送到州档案馆保存。为了使这一立法行之有效,有关领导人对州档案馆及文件中心的工作机构进行了重新任命和调整。第二项立法是“地方政府机关文件法”,规定了一个综合性的管理纽约地方政府文件工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