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服务型政府不仅是一种理念的澄清,更是一种实践活动,地方政府无疑是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主体。中央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地方政府型政府建设应该有所不同,不能没有区分。和中央政府的理念设计和宏观职能定位不同,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应定位为理念实践和微观的制度创新。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时,要做到制度设计具有操作性和观察性。在此基础上,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从公民参与制度创新、公民需求回应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效率制度创新和绩效评估制度创新等几个方面进行精心论证和设计。